lovemaking wrote:
如果官員答詢改成這樣,會不會引起更多掌聲?
"陸委會:盧麗安的戶籍已經取消,沒辦法享有台灣的民主自由!".(恕刪)
這個梗還不錯耶!









Katong wrote:
罪大惡極就可以取消國籍? 你是說真的嗎?
講得容易,法律依據呢?
如果這樣容易,監獄裡面那些前科累累的罪犯,死刑犯這樣多,
把他們的國籍取消,載到公海丟包就好了,還關在監獄做什麼?
國民的國籍是可以任意由得政府,
或者是當權者任意取消的嗎?
哪個國家可以任意撤銷土生土長國民的國籍呢?
就是因為國籍無法任意取消,
才出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always in love wrote:
那請問現在狀況是她已喪失戶籍但仍保有國籍.是這樣嗎?
always in love wrote:
其餘像"任意進出台灣到處跑"諸如此類的事仍還可做?
這是否類似像"褫奪公權"一樣?雖喪失某些權益.但仍保有部分權益.
always in love wrote:
其餘像"任意進出台灣到處跑"諸如此類的事仍還可做?
always in love wrote:
例如她回台灣後繳清健保欠費只要她仍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分就仍可看健保.是這樣嗎?
owen65 wrote:
最近不是有一個替台灣打籃球美國洋將歸化成中華民國國籍,但他必須放棄美國國籍,好在他有美國太太,將來退休後再依親回復成美國籍,所以我們應該是不能擁有雙重國籍,只是不主動調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