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Wong wrote:港人那年代看不起台...(恕刪) 哥給你看一個判決香港人在回歸前借錢,躲台灣。法院判決香港人應該還錢給銀行。香港人那時候就借債度日了光鮮亮麗採購是借的錢(一)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99年 5月1日將其在臺分行之營業、資產及負債部分,分割予原告 銀行,故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之債 權應由原告承受,先予敘明。(二)被告於85年11月23日向原告申請信用卡使用,依約被告得於 特約商店簽帳消費,但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清償或以循環 信用方式繳付最低應繳金額。如被告未依約繳款,即喪失期 限利益,原告有權請求被告一次還清欠款,並請求被告給付 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至 清償日止,以年息15%計算之循環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