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1251 wrote:
PRC和ROC沒正式合併之前,是兩個不同且獨立的個體,彼此之間亦無隸屬關係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已經約定好未來ROC要中國大陸統一
憲法說的就是這樣
所以俺說的是婚約,不是結婚,閣下最好回去看清楚
不論閣下怎麼彎曲迴避來解釋憲法,最多你自己信
別人不鳥你是依據憲法條文不鳥你,理由非常充足



Rocketmanpower wrote:
約定好?跟誰約定?...(恕刪)
前面就寫過,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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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憲法不改
就只有拖時間的自由
去搞和一中方向不同的目標,就會怎麼搞都很奇怪
例如在一中憲法下朝台獨努力,就是卡卡的,做的笑話百出
硬要意淫台灣是個主權獨立國家,結果卻必須借中華民國的中國人孫文來當國父,就屬於一中憲法下搞台獨的衍生笑話
不過因為台獨不敢獨又沒本事修憲
所以只好咬著"台獨沒做到前不違憲"的種呆論來扯
打個比方,就是拿刀在你身邊揮來揮去,只要沒砍到前都沒犯傷害罪,沒砍死之前沒犯殺人罪
反正國王堅持自己有穿新衣,就不管大家早看出自己光屁股耍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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