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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中國,兩國永遠毫無必要統一!

Panchrotal wrote:
Panchrotal 2021-11-08 16:57 10樓
2018公投第10項「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通過
第14項「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兩人建立婚姻關係」不通過
可以確定除了一男一女,同性別不能構成民法的婚姻。

但是最終政府定案的施行法
第2條「相同性別之二人」
第4條「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相同性別可以辦結婚登記?公投是呷賽?

當然啦你身為不懂法律的鄉民
習慣性抓文字盧洨「公投只寫婚姻」沒寫不准「結婚」
但是歹勢喔,「民法婚姻」底下就包含結婚。

學一點法律再來好嗎?



反覆嗆人先學點法律再來,想必這位仁兄是法律人,法學素養很棒才對。
如果不是,就請自己先去學點法律再出來這樣嗆吧。
我猜啦,你就是公投去脈絡化,被 KMT 陣營餵養簡單口號而不會自己思考的那群東西。
你有想過 2018 公投有關同性婚姻的題目怎麼來的嗎? 我猜測,你可能直覺認為就是民進黨政府要亂搞騙票啦。

但是如果你是念法律的(我深深地懷疑啦) 你應該會知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又稱「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大法官解釋文表示《民法》未讓同性別成立有親密性和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平等權和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要求有關機構必須在2年內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逾期未依本解釋意旨完成者,同性二人可按《民法》婚姻章規定進行結婚登記
法律人應該知道釋憲的法律位階有多高吧??? 你知道嗎??? (因為很重要所以用三個問號)
上面寫得很清楚,必須要釋憲後的兩年內完成法律修正,把民法內婚姻限制為男女雙方的條文放寬。然而修法過程不斷遭到杯葛,以至於執政黨無法完成民法修正案,被迫探討不休民法而改立專法來達到合憲的目的。此公投就是在野陣營強烈杯葛,由外部打手推動,不給修民法而改立專法的公投題目。

但是如果你是念法律的(我深深地懷疑啦) 你應該會知道,公投的結果只影響了同性婚姻是否用民法來規範,而不影響同性婚姻的合憲性。

教育你不是我的責任,但是看到你在那邊瘋狗亂吠我不寫點啥我對不起社會。
你,學一點法律再來好嗎?
samutaku

現行公投法在立法過程被剝奪了獨立建國的適法性。這也是為何被稱為鳥籠公投。這邊說的釋憲指的是同性婚姻,與統獨無關。不懂法律沒有關係,但是希望你有學習與思考能力。加油。

2021-11-09 15:10
terrylaw

我加什麼油?枱面上的總統立委都嘛法律大師,把國家搞成什麼樣子?還公投只是參考用哩,是誰沒有思考能力?

2021-11-10 8:28
ebola01 wrote:
臺灣、中國,兩國永遠(恕刪)


標題都說兩國了
哪有國與國之間的統一?
其實不才的解釋主要是讓外國朋友瞭解兩岸關係最簡單易懂的方式,玻璃國的朋友應該是不能接受

偶的論述讓外國朋友簡單扼要了解兩國恩怨,也時常以兩國的國旗說明就是兩個國家,不然現在電視台螢幕上怎麼會常常出現中華民國的國旗,但以TAIWAN稱之

偶們敬稱自己的國家為“中華民國”, 而現實國際上就是稱呼偶國為“TAIWAN”,這也是此時此刻正在發生的事情,偶們以中華民國為榮,更以TAIWAN為出發點前進國際社會

that's it ,Go Taiwan!
terrylaw

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台灣是?流浪台灣?

2021-11-09 14:03
samutaku wrote:
我猜啦,你就是公投去脈絡化,被 KMT 陣營餵養簡單口號而不會自己思考的那群東西。
你有想過 2018 公投有關同性婚姻的題目怎麼來的嗎? 我猜測,你可能直覺認為就是民進黨政府要亂搞騙票啦。

法律人應該知道釋憲的法律位階有多高吧??? 你知道嗎??? (因為很重要所以用三個問號)
上面寫得很清楚,必須要釋憲後的兩年內完成法律修正,把民法內婚姻限制為男女雙方的條文放寬。然而修法過程不斷遭到杯葛,以至於執政黨無法完成民法修正案,被迫探討不休民法而改立專法來達到合憲的目的。此公投就是在野陣營強烈杯葛,由外部打手推動,不給修民法而改立專法的公投題目。

但是如果你是念法律的(我深深地懷疑啦) 你應該會知道,公投的結果只影響了同性婚姻是否用民法來規範,而不影響同性婚姻的合憲性。

教育你不是我的責任,但是看到你在那邊瘋狗亂吠我不寫點啥我對不起社會。
你,學一點法律再來好嗎?

憲法是根據人民意志所訂立的社會契約
但是公民投票是人民意志的直接表現
法律地位未必低於憲法

公投結果是不影響同性結合的合憲性
但確立不能用婚姻做為同性結合名稱
身分證戶籍謄本可以另外設一欄伴侶

建議不要用"那群東西" "瘋狗亂吠"這種字眼
看到一堆人傻傻被誤導
我不寫點啥我對不起黃信介
Kake

我也都說我好幾個億.....[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

2021-11-10 11:49
cdxcndog

所以公投結果可以凌駕憲法嗎?不行的話,你是在掰個GB?

2021-11-11 12:19
Panchrotal wrote:
雖然說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適用
但是公民投票已經禁止這種擴張
政府如果有把公投當回事
就無權訂立這樣的特別法

法律人應該要依法討論吧?
因此想請教閣下公民投票的條文中哪裡有說到所謂的禁止擴張?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恕在下愚昧,沒有法學素養,但真的沒有看到公投條文說不准訂立特別法...
Kake wrote:
法律人應該要依法討論吧?
因此想請教閣下公民投票的條文中哪裡有說到所謂的禁止擴張?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恕在下愚昧,沒有法學素養,但真的沒有看到公投條文說不准訂立特別法..

真的公投沒說不准定特別法
所以特別法隨便怎麼定都行
立法院要通過約會AA分帳法也行
就不是能定"同性"與"婚姻"相關

因為"婚姻"已經被公投鎖死定義
而且婚姻在民法中是一整個部門
包含結婚離婚財產等等
不是只有"婚姻"兩個字
Kake

被公投鎖死定義? 可以讓在下知道您是哪個法律相關科系畢業的嗎? 我要勸人家不要去唸了....[大笑][大笑]

2021-11-09 13:38
Kake wrote:
喔....開始用未必這種模糊的字眼了? 開始展現法律素養了嗎?

你如果有學過法律
常看大法官或司法院或最高法院解釋
未必還滿常在法律界使用
隨便舉幾個
大法官第803,806,807號解釋都有用未必
800號以前的解釋數十條我就懶得提了
Kake

釋字803中的未必出現在"如屬突發性質,未必皆可事先預期",這跟某人說的"法律地位未必低於憲法"是一樣的意思....哇...遇到法學大師了....[XD][XD][XD][XD][XD]

2021-11-09 13:58
samutaku

Kake (指)你去讀點法律再來 (反串要註明)

2021-11-09 15:13
shaupenhauer456
如果你們要建立的一個真正的所謂「台灣人的」政權,那憑啥拿中國人在中國人領土上建立的政權當成自己的政權?至今所謂中華民國的全套法統都是大陸搬過去的,咋就轉眼成了台灣人的專屬了?偷東西這麼不要臉?


你咋老打中國共產黨的臉呢
老共成立之初.就是如你說的這麼幹
勾結境外勢力蘇聯共產黨
受國際共產黨的指揮.資助
拿中國人在中國人領土上
建立的政權當成自己的政權
中國的共產主義不也是從蘇共那搬過去的嗎
自己幹江洋大盜卻指責別人是小偷
說到不要臉....呸. 還真沒人比得過你們
Kake

韭菜: 全部都是中國人的,對,就是中國人的...[XD]

2021-11-09 14:57
Panchrotal wrote:
Panchrotal 2021-11-09 13:38 27樓
你如果有學過法律
常看大法官或司法院或最高法院解釋
未必還滿常在法律界使用
隨便舉幾個
大法官第803,806,807號解釋都有用未必
800號以前的解釋數十條我就懶得提了


大法官釋憲很少使用,這一點我無法理解你想要說啥。
自己開了新地圖在這個版講同性婚姻公投,我拿出釋字748你又要給我開新地圖扯 803,806,807. 試問你 806 跟同性婚姻的關聯是啥? 哪一個線上的律師會拿 803 去講同性婚姻? 我真的需要你的開示。
講同性婚姻然後刻意的不把748拿出來,反而拿 803 我沒有看過這樣的法律人,今天算是開眼界了。


Panchrotal wrote:
Panchrotal 2021-11-09 13:33 26樓
真的公投沒說不准定特別法
所以特別法隨便怎麼定都行
立法院要通過約會AA分帳法也行
就不是能定"同性"與"婚姻"相關

因為"婚姻"已經被公投鎖死定義
而且婚姻在民法中是一整個部門
包含結婚離婚財產等等
不是只有"婚姻"兩個字


我不知道你是哪個學校還是補習班訓練出來的,婚姻被公投鎖死定義這樣的話也講得出來。
如果你跟我 argue "民法 972 條 :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來鎖死"男女"不得為"同性" 我還願意給你一些尊重,沒想到你居然用公投題目來定義法律內容?? 你的老師知道你在說啥嗎?
民法 980條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這才是定義,拜託你回文不要亂回。
同性婚姻另立專法規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 : 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這裡可以看到,民法規範的是異性的結合,而同性的結合用專法來規範,叫做同性婚姻。

論壇大家有意見可以發表,我放寬我的眼界願意相信你是法律人,但用狹隘的眼光去看法條,而不看整個立法的背景與其代表意義,也許在一個狹小的特定區塊取得成就,你不會是一個 whole person。
看到我的論點如果有點道理,你認不認輸都無所謂,我不在乎,我不是來辯倒你的,我是針對你的論點有問題來提出針貶。但是如果你喜歡嗆人叫人念過法律再來發言,然後被人用法條壓倒,那你真的該自省一下。

相信你的時間不便宜,我的時間也是很寶貴,要回文拜託你用點心。


Kake wrote:
Kake 2021-11-09 12:30 25樓
法律人應該要依法討論吧?

Kake 你說的對,就是依法討論,但是我看 Panchrotal 無法引經據典拿法條講,我也無言了。
Kake

只會抄抄法條但從不解釋,還會說出未必低於憲法這種言論....怎麼可能是法律人? 如果是,我還真想去請教一下他的老師[^++^]

2021-11-09 14:50
Kake

人家舉其他釋憲案有未必是在說明他是專業的法律人喔...[這我不行]

2021-11-09 14:56
samutaku wrote:
大法官釋憲很少使用,這一點我無法理解你想要說啥。
自己開了新地圖在這個版講同性婚姻公投,我拿出釋字748你又要給我開新地圖扯 803,806,807. 試問你 806 跟同性婚姻的關聯是啥? 哪一個線上的律師會拿 803 去講同性婚姻? 我真的需要你的開示。

那部分白底黑字是回覆Kake
說明未必是常見法律用語
沒有一個字提到你或你的前文
請勿自己進來腦補
Kake

越來越想知道法學大師師從何人,現在在哪? 在下不才要躲得遠遠的 [XD]

2021-11-09 14:53
samutaku

我可以同意說明未必是法律用語。但是你要去脈絡化,無視這段討論如何從無必要統一被妳拉到公投與同性婚姻,然後到我對你的反駁,再到Kake針對你對我的回文提出的質疑,再到你跟我說這段與我無關。凹。

2021-11-09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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