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chrotal wrote:
Panchrotal 2021-11-08 16:57 10樓
2018公投第10項「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通過
第14項「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兩人建立婚姻關係」不通過
可以確定除了一男一女,同性別不能構成民法的婚姻。
但是最終政府定案的施行法
第2條「相同性別之二人」
第4條「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相同性別可以辦結婚登記?公投是呷賽?
當然啦你身為不懂法律的鄉民
習慣性抓文字盧洨「公投只寫婚姻」沒寫不准「結婚」
但是歹勢喔,「民法婚姻」底下就包含結婚。
學一點法律再來好嗎?
反覆嗆人先學點法律再來,想必這位仁兄是法律人,法學素養很棒才對。
如果不是,就請自己先去學點法律再出來這樣嗆吧。
我猜啦,你就是公投去脈絡化,被 KMT 陣營餵養簡單口號而不會自己思考的那群東西。
你有想過 2018 公投有關同性婚姻的題目怎麼來的嗎? 我猜測,你可能直覺認為就是民進黨政府要亂搞騙票啦。
但是如果你是念法律的(我深深地懷疑啦) 你應該會知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又稱「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大法官解釋文表示《民法》未讓同性別成立有親密性和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平等權和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要求有關機構必須在2年內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逾期未依本解釋意旨完成者,同性二人可按《民法》婚姻章規定進行結婚登記。
法律人應該知道釋憲的法律位階有多高吧??? 你知道嗎??? (因為很重要所以用三個問號)
上面寫得很清楚,必須要釋憲後的兩年內完成法律修正,把民法內婚姻限制為男女雙方的條文放寬。然而修法過程不斷遭到杯葛,以至於執政黨無法完成民法修正案,被迫探討不休民法而改立專法來達到合憲的目的。此公投就是在野陣營強烈杯葛,由外部打手推動,不給修民法而改立專法的公投題目。
但是如果你是念法律的(我深深地懷疑啦) 你應該會知道,公投的結果只影響了同性婚姻是否用民法來規範,而不影響同性婚姻的合憲性。
教育你不是我的責任,但是看到你在那邊瘋狗亂吠我不寫點啥我對不起社會。
你,學一點法律再來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