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樓主這份文件,幾乎已經可以判定是自己偽造的了。最後一段說師告訴我,蔡總統出門常常拜廟,這就對了,一定是你求神拜佛讓他們保佑我,請你繼續替我們求神拜佛,這樣神明才不會放棄我們,至於我在囚室拜什麼,我拜蔡總統,祈求她能夠堅強,繼續當救我大命的菩薩。我現在因竊盜罪服刑,「逃犯條例」無限期擱置,2019年10月我就會出獄,我說吧,殺人罪變成竊盜罪,台灣真是犯罪成本最低的地方,當初的選擇是對的,出獄後,蔡總統,請容我當面向妳致謝,如果沒有妳,我可能因為你們法務部的看法,被送到台灣吃牢飯,因為妳的堅決堅持堅強,還有什麼堅,通通都加進來,讓我安了,謝謝妳「拒絕以修法為前提的個案的移交」,香檳王已經放在冰箱等我出獄就喝,那汽泡的美味相信蔡總統一定不陌生,但台灣我就不去了,妳可以選個能去的國家,不過好像選擇不多,因為妳弄丟了五國,等等,這些國家跟中華民國有沒有簽引渡條約,咦,沒關係啊,妳一向主張「逃犯條例有侵犯人權的疑慮」,這樣我就安心了,要堅喔。「出獄後,蔡總統,請容我當面向妳致謝,如果沒有妳,我可能因為你們法務部的看法,被送到台灣吃牢飯」!!!!!蔡英文絕不可能到香港,這是確定的事。所以,這位陳同佳先生今年10月在香港出獄之後,要來臺灣當面向蔡英文致謝?然後,正好被擁有司法管轄權的中華民國政府逮捕,以殺人罪起訴判刑?就算真的沒有死刑,關個十年八年也很合理吧?既然如此,他又何必逃回香港,現在香港坐牢然後再回來臺灣坐牢??直接在臺灣坐牢就好啦,反正又不會死。樓主造謠的功力有待加強。已幫你備份好文章,不必謝我了。
綠營嚇死了,文章也不會看,「出獄後,蔡總統,請容我當面向妳致謝,如果沒有妳,我可能因為你們法務部的看法,被送到台灣吃牢飯,因為妳的堅決堅持堅強,還有什麼堅,通通都加進來,讓我安了,謝謝妳「拒絕以修法為前提的個案的移交」,香檳王已經放在冰箱等我出獄就喝,那汽泡的美味相信蔡總統一定不陌生,但台灣我就不去了,妳可以選個能去的國家,不過好像選擇不多,因為妳弄丟了五國,等等,這些國家跟中華民國有沒有簽引渡條約,咦,沒關係啊,妳一向主張「逃犯條例有侵犯人權的疑慮」,這樣我就安心了,要堅喔。」
想到未來台灣的司法制裁,我萬念俱灰,不料有一天,律師高興極了,掩不住興奮語氣,有救了,台灣有個陸委會表示引渡條例侵犯主權,反對港府依此條例引渡犯人,我實在糊塗了,一個法治國家,政府機關內法務部應該是法律的把關者、詮釋者,怎麼跑出個陸委會,意見可以凌駕法務部,而且台灣政府很奇怪,所有的政府總是設法將犯人引渡回來,接受司法審判,以彰顯主權,這個陸委會居然會拒絕這個機會,不想接收我,沒關係,這樣好啊,真是峰迴路轉。
所以這個文章是誰寫的?為什麼罵寫這一篇文章的人是畜生就會要法院見?( 這一篇文章不是香港殺人犯寫的然後經由開版樓主轉載的嗎?上面罵畜生的那位網友罵的是香港殺人犯, 這個是很明顯的道理。)這個香港殺人犯是要跑來台灣告這個罵人的人嗎?我完全不懂這個想法,為什麼要法院見?那個香港殺人犯還敢跑回來台灣嗎?那個香港殺人犯一回台灣馬上就會被抓起來,香港殺人犯告別人以前,自己就先已經被抓起來了。控告別人的事慢慢等吧。為什麼不能罵這個香港殺人犯呢?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 wrote:這個文件拿去餵狗之...(恕刪)
聖堂教徒 wrote:事實結果證明香港人...(恕刪) 「事實結果證明香港人就是可以繼續比照辦理到臺灣殺人然後沒啥事!?只要是為了嗆中不惜犧牲別人的生命以及公平正義這就是這個正腐在幹的爛事!」政府不想解決這問題,「不惜犧牲別人的生命以及公平正義」,旨哉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