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銅鑼灣書店事件,賣中國政治書會再沒有出境記錄下帶到中國審判,全店店員都有各自的罪項。
多名參與政治活動人物及記者被拒入境香港,本地人物無法出境澳門或中國
小CASE一點的,近十年來香港商人(部份為港區人大代表之一),一旦在大陸投資有一定規模,政府會突然否認以往的地契或政府文件,加插罪行,最後充公資產歸國有,一無所有服刑後回港。
香港人最反的是政府無視台灣多次的對話要求,自顧自倉卒立法
更甚的是跳過諮詣及初步審議,想避免民主派仔細修正條例
加上此法表明引渡由特首把關,不經法庭,而每屆特首的所有候選人都是中共甄選的,必然親中
而特首早前表明不加入人權保障進條文,是為了執法的「靈活性」
也就是說︰
大陸懷疑你->特首同意引渡 (無需證據)->你去了大陸->按大陸法制你要自己找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最後,加上最近彊藏發生的事,使用 Whatsapp / Line 等中共監控不了的軟件,已經危害國安,可判超過7年,可引渡
我這段留言在港台領土內,不合中共心意,犯了散播謠言,判7 年,也可引渡
gadgetgo wrote:
這是不同的事件,香港...(恕刪)
你門這些人真愛亂說!
,所謂《反送中》,起因正是《逃犯條例》修法。
《逃犯條例》其實在香港回歸前就有,根據此,香港與20個司法管轄區,可以移交逃犯,意即 “引渡協議”。但並不包括「中國大陸」、「台灣」和「澳門」,因此這次修法,是要把上面三個地區加進去。
否則,根據現在的制度,在這些地方犯罪,只要有辦法回香港,就沒事了。
像之前有個港男在台,殺了身懷六甲的女友。就是因這漏洞,至今逍遙法外。如果再不修法,讓惡人得到應有的懲罰,這樣對受害者家屬公平嗎。
反對派的理由,是擔心他們移送後,會受到不公平審判。更無限上綱到,萬一遇到政治犯,大陸會藉此,破壞一國兩制。其實,這些根本是欲加之罪,胡亂栽贓,條例的草案已經避免了(請參考註1)。
可以說,這完全是一場打著人權跟法律的高大上招牌,骨子裡「100%反中」的活動,說是當年佔中的延續,一點不為過。
是合情合理的修法,硬被扭曲成不公不義的政治問題,甚至「暴力襲警」,還揚言罷工罷課,實在太惡劣。
正值國際貿易關係劍拔弩張之際,根據以往經驗,不禁讓人合理懷疑,這事件背後也有不少來自相關的境外勢力慫恿暗助,意圖干涉他國內政,甚至造成動亂。
台灣的《太陽花》就是最好的負面教材,絕對值得借鑑,不可重蹈覆轍!望港府能迅速確實處理好這件事,別委屈求全,姑息養奸。所謂勿以惡小而為之!
註1:
《逃犯條例》草案明確規定,適用於移交到內地的罪犯,必須是犯有37種國際公認,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也要由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後,才能實施移交。還規定“八不移交”,與言論自由相關的行為,例如新聞、學術、出版,並不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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