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它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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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三條: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對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是否有探親假,國家無規定。因此,這類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考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有關探親假的規章制度。
《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企業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公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假期。
一般大型企業,軍公教,央企國企外企執行很到位,一般不會違法,小型企業大多執行比較水,但是如果你不爽只要去勞動仲裁幾乎100%獲賠。
大陸探親假少數人可以享受到,大多數人沒辦法用,不過只要是稍微稍微正常一點的公司都會執行年假,1年以上可享受5天帶薪年假,沒休的話年底3倍工資結算。10年以上10天,根據年資累計。
關於女生產假:
其他地方不知道,但是四川省女孩子產假最短都有158天,男方護理假20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台灣此次的勞動法明顯偏向資方,法律未嚴格劃清界限,什麼都可以商量,那還告個屁,甚至可以一直給你休假,但是又不准你休,也不給錢。。。這種法律太扯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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