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elgp2002 wrote:
別人管得比較嚴,所以自己兒子做錯事就讓別人帶回家管...
那要不要乾脆讓兒子叫別人老子??!!
這就好像二媽(沒名分)生的孩子在外犯了法被警察抓了(爸爸已經不在了/但沒分家戶口還在一個屋簷下)
結果因為有辱門風>>>被正名且持家的大老婆(大媽)給帶回去<管教>+<家法伺候>
二媽去警局時要領人卻晚了一步
因為警察說大媽在法律戶口上是小孩合法的<家長>...所以就讓她帶走了
警察也說我不想涉及與評論泥們的家務事>>>反正人...泥們已經有法律認可的合法代表(大媽)具結領走了
至於二媽回家後要跟大媽怎麼吵想也知道
大媽當然對二媽說以前我尊重泥...雖是泥生的小孩...但在外就代表我們家的人....泥一次兩次教不好...只好我來教了!
我罰完了自然就會把人交給泥帶回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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