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妖knight wrote:既然國台辦是對的,...(恕刪) 這時候你同意馬英九~你真是令人錯亂啊怪台灣法律判的輕那以前立委們都在幹嘛?「判」是法官好嗎?還一直以為這裡的人都有讀過書~當法務部長還說法律太輕像話嗎?法律輕是立法院的問題,你懂嗎?
同聲譴責詐欺犯!但國家主權不容退讓,什麼叫台灣國內的司法不夠嚴格,去給鄰國管一管也好!那法務部可以裁一裁了!所以同理可證,反正台灣的軍力也不是挺強的,國防部也順便裁一裁好了!請中國解放軍來接管就好… 是這樣嗎?
對詐騙的壞人跟小偷,台灣就是個天堂,騙人偷人錢財百萬、千萬,上億後就先脱產,(還不用被關,天天在家花騙來的錢爽爽過),因為案子要經偵察,等送法院法官判刑,確認刑責至少也要一,二年了,不爽被關的壞人,有些判刑前就逃跑了,就算不跑被関頂多二、三年就出來了。出來幾乎是繼續幹詐騙及當小偷(這些人累犯居多)。另台灣賣毒的最愛賣毒給這些人。販毒的基本客户就是這些人,台灣養大毒販的也可說是這一群人,而被騙走財物的百姓,只有自認倒楣,就算經過了台灣司法也要不回被害者的公道與正義,得到廢紙一張,那些欠你錢的壞人都是黑道背景,善良百姓能如何!!!台灣是罪犯天堂,善良百姓被魚肉十多年了。草泥馬這些腦殘政府官員與台灣司法。
peng321 wrote:在肯亞 請問該依誰的方法辦事?前面有鄉民說 有法律基礎就知呀?哪國的國民就由哪國調查審判嘛一個說常識要看犯罪地一個說法律基礎要看國籍講法統一一下再來行不行? 國際犯罪法律基礎要是<第一優先順位>是看國籍....泥當大家都是外交官有涉外豁免權啊?如果<第一優先順位>是看國籍>>>可否回答我...就我們台灣監獄中的<外國受刑人>是不是已經違法審判他國人民?那這些在台灣坐黑牢的外國人是不是該全部先遣送回他的原生國?不然怎對得起各國的主權?如果台灣不放人>>>那台灣不就是政府公開強行擄人嗎?一堆屁孩在新加坡犯法處鞭刑>>>連美國總統出面交涉都沒鳥用!美國護照不是很好用嗎?誰敢看衰美國的主權?新加坡不怕第七艦隊開到麻六甲海峽嗎?....喔....好像有喔....去交流參訪的~!!!艦上沒有F-16.....但是有F-18超級大黃蜂!應該夠怕了吧~!!
marlborobb wrote:同聲譴責詐欺犯!但國家主權不容退讓,什麼叫台灣國內的司法不夠嚴格,去給鄰國管一管也好!那法務部可以裁一裁了!(恕刪) 兩名澳洲毒販被印尼警方押送死刑58歲英國老婦赴印尼販毒被判死刑新加坡人販毒被泰法庭判死刑3台灣人涉嫌販毒 印尼判死隨便查就一堆,照你的邏輯,這些國家的法務單位,都要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