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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台灣很多人民是支持你們的


老妖knight wrote:
既然國台辦是對的,...(恕刪)


這時候你同意馬英九~你真是令人錯亂啊

怪台灣法律判的輕那以前立委們都在幹嘛?「判」是法官好嗎?還一直以為這裡的人都有讀過書~

當法務部長還說法律太輕像話嗎?法律輕是立法院的問題,你懂嗎?
同聲譴責詐欺犯!
但國家主權不容退讓,什麼叫台灣國內的司法不夠嚴格,去給鄰國管一管也好!
那法務部可以裁一裁了!
所以同理可證,反正台灣的軍力也不是挺強的,國防部也順便裁一裁好了!請中國解放軍來接管就好… 是這樣嗎?
對詐騙的壞人跟小偷,台灣就是個天堂,騙人偷人錢財百萬、千萬,上億後就先脱產,(還不用被關,天天在家花騙來的錢爽爽過),因為案子要經偵察,等送法院法官判刑,確認刑責至少也要一,二年了,不爽被關的壞人,有些判刑前就逃跑了,就算不跑被関頂多二、三年就出來了。出來幾乎是繼續幹詐騙及當小偷(這些人累犯居多)。

另台灣賣毒的最愛賣毒給這些人。販毒的基本客户就是這些人,台灣養大毒販的也可說是這一群人,而被騙走財物的百姓,只有自認倒楣,就算經過了台灣司法也要不回被害者的公道與正義,得到廢紙一張,那些欠你錢的壞人都是黑道背景,善良百姓能如何!!!

台灣是罪犯天堂,善良百姓被魚肉十多年了。草泥馬這些腦殘政府官員與台灣司法。
我支持加壹,關到死,關到死。
marlborobb wrote:
同聲譴責詐欺犯!但...(恕刪)


你哪裡是"同理可證"..亂比喻一通
peng321 wrote:
在肯亞 請問該依誰的方法辦事?
前面有鄉民說 有法律基礎就知呀?
哪國的國民就由哪國調查審判嘛
一個說常識要看犯罪地
一個說法律基礎要看國籍
講法統一一下再來行不行?


國際犯罪法律基礎要是<第一優先順位>是看國籍....泥當大家都是外交官有涉外豁免權啊?

如果<第一優先順位>是看國籍>>>可否回答我...就我們台灣監獄中的<外國受刑人>是不是已經違法審判他國人民?

那這些在台灣坐黑牢的外國人是不是該全部先遣送回他的原生國?不然怎對得起各國的主權?

如果台灣不放人>>>那台灣不就是政府公開強行擄人嗎?

一堆屁孩在新加坡犯法處鞭刑>>>連美國總統出面交涉都沒鳥用!美國護照不是很好用嗎?誰敢看衰美國的主權?

新加坡不怕第七艦隊開到麻六甲海峽嗎?....喔....好像有喔....去交流參訪的~!!!

艦上沒有F-16.....但是有F-18超級大黃蜂!應該夠怕了吧~!!

marlborobb wrote:
同聲譴責詐欺犯!
但國家主權不容退讓,什麼叫台灣國內的司法不夠嚴格,去給鄰國管一管也好!
那法務部可以裁一裁了!(恕刪)


兩名澳洲毒販被印尼警方押送死刑
58歲英國老婦赴印尼販毒被判死刑
新加坡人販毒被泰法庭判死刑
3台灣人涉嫌販毒 印尼判死

隨便查就一堆,照你的邏輯,這些國家的法務單位,都要裁了
於公我贊成主權問題,於私我欣賞國台办,能確定是詐騙集團,要用重刑,直接斃了!給台灣所謂的司法重刑!
非常贊同!大陸加油.別送回來
家裡人被騙詐騙三千多萬,打了五年官司,拿回兩千萬和解,對方關不到五年。希望台灣司法跟得上大陸,換個角度想,如果台灣判得比大陸重,你覺得他會找立委要求遣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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