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一直覺得覺得有幾點很奇怪。1.中國政府說有罪,你就相信了?我當然同情被詐的那些受害人,但對於一個連發生動車意外,會就地掩埋的政府。那退一步說,台灣政府有調查嗎?那顯然我們的法務部已經說是詐騙集團,那她的依據是什麼?退一步說,這應該是審判主導權是在誰那邊?中國政府的判決有可信性嗎? 畢竟 他們國內的被自殺、被自首、被...,例子很多。2.對於要求國台辦嚴辦的部份這點我覺得更奇怪,大家都覺得詐騙的刑罰太輕,為什麼不找立法委員修法?修的重一點,修的符合大眾期待一點?而是要直接套用中國的法?其實我比較擔心的部份,如果中國的法律適用台灣人的話。那中華民國憲法還有什麼屁用?這樣算不算亡國? 或是...其它?我想板上有很多能人高見,小弟只是提出自己的疑問。鄉民報到 wrote:這個理論能通,我看...(恕刪) Ponymama wrote:如果回來台灣沒兩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