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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收了台商捐款有犯罪嗎?

無敵娘娘槍 wrote:
有幾種可能,第一,這...(恕刪)


我個人是認為水母不一定能全身而退,因為王還把持馬辦跟老馬個人的帳,不管當初是什麼理由,應該都是由老馬交給她打理的,基金會運作的帳老馬可以不清楚,這兩個帳老馬自己不弄清楚有點說不過去了。
馬英九職位是基金會董事長,就算台商捐錢給基金會,這是合法捐獻,犯什麼法?
基金會成立目的是從事公益、慈善或特定學術文化事業為目的的非營利組織,只要收受捐獻主要用於上述用途,就是合法的。
軍師聯盟 wrote:
我個人是認為水母不一...(恕刪)


我個人是覺得還好,

理由是因為,
所謂的馬辦其實只是一種泛稱,
實際上還是要去看人員是屬於個體或是掛在基金會名下,

但重點還是基金會這邊,
為什麼?

以蕭為例,
例如蕭行為當時如果是受聘基金會,
他以基金會名義搞了一堆事,
那就有公益侵占的問題,
但因為財務稽核出來了(也就是被會計師查出帳目不對),
錯誤的地方出在哪,就誰負責,因為從金流來看,完全沒流到水母這邊,
而且稽核出來後,水母也沒有掩蓋或著想要作假帳,
因此這塊他不太可能出問題..

如果是個人這邊,
也就是說有人指定要給水母個人,
從目前表面證據來看,
水母也不會有問題,
因為帳沒入到他名下,
因為目前有鬼的嫌疑人都說是用"現金",
也因此,大概率不會有金流連結到水母個人,
個人帳一般只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公司直接匯款(通常會用公司之類的),
另一種不論匯款,現金存款,票存,都會註記,
而且不是水母自己存,是委託他人代存,要查也很容易;
因為水母也沒要參選,也沒獻金專戶的問題,

如果有人要送錢給水母,
那就是純粹贈與,
但是水母說沒有,或不要,
但蕭卻拿了,而且金流不明,基本上就是詐欺或背信罪

目前其實還滿好查的,
先對基金會和水母個人帳,
對不上,
那就"白紙黑字"舉證說明,
如果只有"口說",
那我個人是絕對不信的..

而且蕭越講,
紕漏越多,
例如發年終,
那就去查他收多少發多少,
你總不能收200萬,只發50萬吧...

可以少繳稅,聽起來也荒謬,
大概年終要快10萬(有點忘,懶得查),
才要預扣稅耶...

通常財團法人一般員工的薪資都滿普通的,
就算扣稅,
不過扣個幾百,或1.2千,何必要搞那麼多事?
蕭越講,
就覺得越奇怪
無敵娘娘槍 wrote:
我個人是覺得還好,理...(恕刪)


以三人小組的調查結果而言,金流沒有問題,這方面目前好像也沒看到基金會有異議(除了金 等人),剩下的只能看當初有沒有經過水母同意了。
1953li wrote:
收了台商捐款有犯罪嗎?

問問內政部長牠有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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