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摘要
放棄台灣戶籍並非取得中國籍的必要條件 ,但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否則會喪失台灣戶籍與相關身分權利。 而中國大陸人士欲在台灣定居並取得身分證,則須在台灣的戶政事務所辦理設籍,並依規定註銷其大陸戶籍,但這與喪失中國國籍是不同的概念。
台灣方面規定:
不得在大陸地區設籍: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否則將喪失其台灣的戶籍與相關身分權利。
取得台灣身分需註銷大陸戶籍: 中國大陸人士若要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並取得戶籍與身分證,必須在台灣的戶政機關登記戶籍,並提交「喪失大陸地區戶籍」的證明公證書。
中國方面規定(戶籍與國籍的區別):
戶籍與國籍是兩回事: 中國大陸政府認為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在台灣放棄大陸戶籍,並不代表喪失中國的國籍。
中國法律難以申請放棄國籍: 由於台灣不被中國大陸視為另一個獨立國家,因此中國大陸政府並不會受理台灣人士因入籍台灣而放棄中國國籍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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