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觀念還是不夠清楚!台灣現在是“中華民國所在地”台灣人有要留“中華民國國號”者也有以“台灣”之名建國者甚至於以其他名號建國偶就是喜歡“福爾摩沙國”但重點都是中華民國的內政事務只有中華民國公民能夠參與跟決定外國人不能干涉,更不能有消滅別人國家之意圖如果有外國人違反相關情事基於人權與人道精神台灣政府一般都是強制驅逐出境從此拉黑,以後要再來台灣當困難重重基本上,台灣一般以本國人或外國人區分但如果牽涉到“刑事案件”,以內政部裁處為主
bbvvccjojotv wrote:回覆“TD ”這無綠...(恕刪) 這個問題美方早就已經澄清過了英文版的用詞是 「acknowledge」,應翻譯成「認知」等於是「認識-知道」才對我承認你有你的立場,不代表同意,這就是建交公報上的外交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