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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劉振亞(亞亞)這一類中共國人鑽台灣移民法的漏洞,應該將國籍取得時間延長至10年。

台灣本地出生率越來越低,隨著時間增加,下一代年輕人繼承的財產會比上一代年輕人的多,政府增加社會福利未必有效。將來還是要有本地出生的年輕人當兵或者到台積電上班,依靠移民和外籍配偶會是重要管道。
Disturbia wrote:
前兩個很合理
但三個我不覺得依親過來的中國人要給他們我們的國籍
甚至跟其他外國配偶一樣無法依親就好(印象其他外配是無法依親)
台灣小又這麼多人,資源有必要這樣被中國人掠奪嗎?!


確實依親過來的中共國人不應該要給他們我們的國籍。
不然就是給了也應該成為權利不完全的次等公民,
"次等公民"制度在多個國家都有實施,台灣不會是先例,差別只在於各國規定的權利差異有多大。
best6888 wrote:
eanck ...(恕刪)



赴陸者皆為共諜(民進黨除外!)

這樣綠綠一定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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