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way wrote:
言論自由的意義
1.字面意義,爽就好,射後不理~
2.執政者要管理
3.捍衛言論自由,不惜侵害他人利益(立意)
4.對自己說的話負責(含未提及原說者的言論),被曲解原意也需負責澄清
錯!錯!錯!
言論自由(英語:Freedom of speech),一種基本人權,指公民可以按照个人的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任何人「事前」的審查及限制,也無需擔心受到政府或他人報復。 有時也被稱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
中華民國言論自由的憲法上根據是《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釋字第509 號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