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chrotal wrote:
台灣啥時有這種事?
公投過了
火電照樣燃燒
同性照樣結婚
民主投票決定了啥
如果年底公投結果也不合黨意
是不是就 三接偷接 不綁大選 續吃萊豬 溫室效應
2bod wrote:
如果年底公投結果也不(恕刪)
shaupenhauer456 wrote:
中國大陸要統一台灣,有法理基礎,有民族大義和自身實力的支撐,有理有據,天經地義!
台獨分裂,即沒有實力,也沒有法理基礎,更沒有膽子。
只能寄希望於外部勢力的介入。
可是縱觀歷史,外部勢力的介入卻恰恰是最不可靠的。
因為外部勢力要撈好處,也要考慮自己付出的代價。
中國人可以為統一台灣付出任何代價!
美國或者任何外部勢力敢同今天的中國,同歸於盡,就為了一個小小的台灣?
容我大笑三聲!
Panchrotal wrote:
2018公投第10項「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通過
第14項「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兩人建立婚姻關係」不通過
可以確定除了一男一女,同性別不能構成民法的婚姻。
但是最終政府定案的施行法
第2條「相同性別之二人」
第4條「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相同性別可以辦結婚登記?公投是呷賽?
當然啦你身為不懂法律的鄉民
習慣性抓文字盧洨「公投只寫婚姻」沒寫不准「結婚」
但是歹勢喔,「民法婚姻」底下就包含結婚。
學一點法律再來好嗎?
kyamato wrote:
不要花時間在這裡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