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lijb wrote:
您看,美國憲法裡寫的是,國會不得制定剝奪言論自由之法律。我也覺得挺對,那麼重點是,不制定剝奪言論自由的法律,是否意味著你在實施你的言論自由之後,不承擔任何後果呢?
我對美國憲法及其他法律不是很了解!
但對我國就不同了!
《中華民國憲法》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係指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之第7條至第21條.
主題:對言論自由的探討
沒什麼好探討的.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之第7條至第24條.
有關的釋憲文.看一遍.會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