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hu0329 wrote:重點是中國人治大於法...(恕刪) 所以香港不是法治社會?原來林鄭說什麼就是什麼了?如果是這樣,還要天天上演抗爭秀?真是厲害了!如香港是人治,馬上下令宵禁,看如何示威。動點大腦吧!
CyberThinking wrote:97年后香港居民有数百人在大陆触犯刑律逃回香港,然后真正的逍遥法外,其中不乏凶杀这种恶性犯罪人员,你体会下受害者及家属的心情..(恕刪) 中國法院也是共產黨管的,共產黨叫法院安個重罪,法院敢不聽嗎????????何況共產黨是無神論者,不相信死後有地獄,要裁贓你他也不怕,在中國,共產黨就是法律,懂嗎??新疆有全世界最大的監獄,有這麼多人都有罪嗎??朕即是法~
逃犯條款草案就寫了,要香港法院認定嫌犯的罪是"香港法律"所規範的幾項刑事重罪才符合條例可以引渡,但根本沒人去注意,只看到懶人包就嗨了順道一提,即使沒有這個法案,引用基本法第95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絡和相互提供協助。一樣可以引渡而且完全沒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