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dgetgo wrote:
這是不同的事件,香港的送中條款,並不是 香港人犯罪就會遣送台灣送審,送中的意思是 中國可以隨時 至香港抓人,遣送至中國審判。...(恕刪)
你的說法跟大部分搞不清楚瞎起鬨的人一樣。遣送(遣返)跟引渡搞不清楚。
遣返是外國人在境外犯罪,逃到本地,因本地無司法管轄權,又無犯罪事實,拿其無法可管。通常有個巧門,隨便一個小罪,例如未繳罰款,不符入境理由等模糊不清的罪,把人抓起來"驅逐出境","遣返"司法管轄國。目前中國/香港/台灣間就是這樣搞的。
而引渡是各國間司法互助,把對方的通緝犯透過本國司法審理決定是否交付管轄國。交付的通緝犯可以是外國人也可以是本國人,而且不須違反本國法律,目的是消除被跨國犯罪當成庇護天堂。
香港在英殖民末期起草基本法,中間就有相關條文,只不過,明文規定中國排除適用,目前與香港簽有引渡條約的有數十個國家。但因為沒有母法,所以中港之間沒有引渡協定。而台灣因為在基本法裡定義為中國的一部分,故一體適用。使得港男在台灣殺了港籍女友一屍兩命後潛逃回港,兩邊都無法可管,也不能引渡到台灣(香港不能驅逐港籍居民)。香港只好弄個盜領死者提款卡這種小罪,連羈押都不行。
這個法律修訂,境外殺人案是一個重要因素。港政府強調這是修補漏洞。而一些境外媒體,卻稱這個是"防火牆"無須修補。不知對一屍二命的苦主言,這是漏洞還是防火牆。
至於港人反彈,是擔心想香港司法會受中國操控濫用法條逮捕香港居民。但引渡需法院裁決,這個修訂法條是"母法",只有符合引渡協定(對台灣澳門中國尚未簽訂)中列舉的犯罪內容,才可以申請,而法院會視個案決定是否允許引渡,政治犯,人權疑慮都是除外範圍。目前受壓力遊說,經濟犯也排除。
與其說想港人害怕中國濫用,不如說不信任自己的政府和司法執法,這法條修訂開過公聽會,民調結果都是大多數人支持。而遊行後面的目的,其實很明顯的是在野黨藉由事件壯大自己的議會外部影響力,否定執政黨的合法性,但代價是撕裂社會,就目前的洗腦式宣傳來看,很多激進人士根本搞不懂法條內容,也不想搞懂,以及未來中國/台灣/澳門簽署引渡協定的可監督性。 手法跟民進黨在太陽花反服貿事件的鼓動角色如出一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