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u6323 wrote: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
奇怪了
現在民進黨執政
都比照獨裁國家了
難怪被人笑稱
台灣民主是個笑話...(恕刪)
真的~~~
若真的要這樣實施
請把雙重國籍的, 有綠卡或其他國家居留權的 通通算進去 一併同等
這樣才是真正的公平正義不是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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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u6323 wrote: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
奇怪了
現在民進黨執政
都比照獨裁國家了
難怪被人笑稱
台灣民主是個笑話...(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