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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人持中國居住證! 陸委會:擬修法禁參選、投票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

奇怪了
現在民進黨執政
都比照獨裁國家了

難怪被人笑稱
台灣民主是個笑話
只說良心話 wrote:
http://m.l...(恕刪)


喜歡中國的人,
當然討厭民主與投票制
如果隨時隨地被消失或判顛覆國家罪
他們一定覺得這政府好棒哦!

只說良心話 wrote:
無法測出對於中華民國的忠誠度...(恕刪)


先把那些個台灣國啊
台獨工作者啊
通通抓起來先~~~~~

ltu6323 wrote: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

奇怪了
現在民進黨執政
都比照獨裁國家了

難怪被人笑稱
台灣民主是個笑話...(恕刪)



真的~~~


若真的要這樣實施
請把雙重國籍的, 有綠卡或其他國家居留權的 通通算進去 一併同等

這樣才是真正的公平正義不是嗎?


謝謝
ltu6323 wrote: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恕刪)


未在台居住183天
可以直接廢止戶籍
不用當台灣人民

領對岸的綠卡
算是擁有他國國籍
直接註銷台灣國籍也是應該的
才是真正的愛中國啦
但回來台灣可以免簽
只說良心話 wrote:
http://m.l...(恕刪)


這樣打臉打到頭都飛了,還一直硬要貼文不好啦,不是說不來了嗎?
問題在於台灣接受雙重國籍,中國居住證還是有很大差距,而且沒聽說得主動申報,
擁有國籍就要效忠國家,例如要擁有美籍就會被要求宣誓效忠美國,
承認雙重國籍有當時得時代需求,萬一有衝突時,就需做出抉擇,這不是良心道德問題,而是忠誠問題,
台灣人可能有不少擁有雙重國籍的外國間諜,出事了就會有保護傘,

中國居住證至少並不存在要求效忠問題,如果限制超過雙重國籍,就是不合理,
不過把中國當敵國打,就可以無限上綱為所欲為,似乎是這個政府最愛做的事 !!
juneblue1977 wrote:
這樣打臉打到頭都飛了...(恕刪)


可能是上一個拿不到5萬離職了,新人來還沒弄到帳號 只好用舊帳號上~
乾脆狠一點
沒有民進黨黨證
通通不得參選、投票
如何?

juneblue1977 wrote:
這樣打臉打到頭都飛了,還一直硬要貼文不好啦,不是說不來了嗎?

冥盡檔式的幽默,凡人是很難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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