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restart wrote:陸委會要再次呼籲陸方,兩岸已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只有雙方儘早展開合作,才有助於打擊電信詐騙犯罪,抓住幕後黑手,保障兩岸人民的權益。(恕刪) 幕後黑手?幕後黑手就是台灣人啊,還抓住幕後黑手咧台灣只會輕放幕後黑手啦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台灣向來只有保障詐騙集團的權益而已一般善良民眾的權益,何時被保障過?
引渡回來的騙子一下飛機就當場釋放,當晚就去夜店狂歡。這樣的司法機構,還好意思又做婊子又要立牌坊嗎?有這個先例在,大陸司法機構完全可以跟外國司法機構合作,要求引渡疑犯,而外國司法機構總還是要臉+明白是非的。
執政黨不是以「保障罪犯人權」為終身職志嗎?看看他們的外圍組織「廢死聯盟」就可知。而至於被害人只能算倒霉,因為為被害人發聲賺不到名聲及錢,因為執政黨一堆律師,為罪犯奔走一來會享有「人權律師」的虛名,再則幫罪犯打官司勝利後,聲名大噪,未來案子接不完,錢也跟著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