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SC wrote:有人都可以不經法院審理就自行宣判政敵關說了,我也很好奇那個人認為法律是做什麼的? 答案是....什麼也不做,什麼也做不了因為如果要講到你知道臺灣法律沒有關說罪,天就黑一邊了....
KaoSC wrote:有人都可以不經法院審...(恕刪) 需要補嗎?檢評會認定 王金平關說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昨認定,立法院長王金平確實向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要求對立委柯建銘案件不上訴,陳並向承辦檢察官林秀濤轉述,林也接受,但因陳、林均已坦白,建議法務部作內部懲處,各記警告關說好像認定是有厚黃世銘是因"洩密"不是誣告 被判刑樓下繼續跳針
我想補充一、要不是黃世銘「洩密」揭弊,你我都還不知道王金平院長替他的選民(柯立委)關說司法案件。選民服務嘛!二、王金平勝訴的是:「黨籍存在」案,而不是「關說」案。關說是成立的!三、根據《立委行為法》第17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只是,該法條「有法無罰」,也就是沒有罰則。為什麼呢?因為是立法委員自己立的法,自己留的洞!四、民進黨無視柯總召「關說」案。
Keui wrote:國與國 = 審議案 & 協"定",國內地與地 = 備審案 & 行政命令 & 協"議"也就是說政府早就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區今天才有服貿,服貿是備審案,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備審案是可以跳過國會 就算中國大陸是台灣管轄的,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的事務也都要有法律來規範,要不然行政部門想幹嘛就幹嘛,甚麼都是行政命令,自動生效,那還叫民主國家?至於這樓的標題,小弟認為佔領總統府比較直接,因為那裏才是亂源所在,行政院與立法院都只是他的傀儡道具.
新規作成 wrote:就算中國大陸是台灣管...(恕刪) 要衝進總統府蠻難的吧!!前面網友說的很有道理,柿子要挑軟的吃話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當初修這法條,民進黨應該也有份吧?這條講難聽一點,行政院跟對岸要簽屬啥就簽屬啥,根本不需要鳥立法院,法律條文我也有PO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