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耕雨讀123 wrote:伊斯蘭國?把台灣比喻為伊斯蘭國???是有一點差不多啦,就是都不是真的國家吧... 不喜歡伊斯蘭國也可以呀,把國名代換一下吧^^------------------------------------------------------------------假如有北韓的恐怖份子,跑到肯亞搖控恐佈攻擊,被肯亞警方抓到。美國是被害國,要求將恐怖份子引渡到美國審判,這時北韓金三胖跑出來,說為了它的主權,北韓國民只能送回北韓審判,不然就是鴨霸、沒人權。請問,肯亞是應該把犯人送到被害者所在國家審理?還是送回往例都會縱放犯罪者的本國審理?以主權人士們的邏輯,當然是送回犯罪者國籍的北韓審,才叫公理正義吧!-------------------------------------------------------------------
luber2008 wrote:拉登被美国政府定义...(恕刪) 這也是關灣監獄用的理由~你有資敵的"嫌疑",就可以派人把你綁架帶回去刑求問話,抱歉因為是敵人所以沒有半點人權,折磨、刑求、強暴都是可以的.......所以其實美國是這世界上最不注重人權的國家。
hillside wrote:你提的案子我不知。...(恕刪) 梨泰院殺人事件,自己去google一下就知道,至於肯亞岸上綱到國家主權就更可笑,肯亞把驅逐出境的人遣返原出發地沒甚麼不對啊~誰叫他們從大陸出發入境肯亞的?其中還有一個美國籍的,美國有像我們一樣群情激憤要派第七艦隊去搶人嗎?
hillside wrote:事關主權,當然要表態。我國國民犯法當然要由我國來審判制裁,那有送到外國的?位階要清楚。不是又一件民粹治國。要我國民去外國審判,是極端沒常識的說法。 我不確定我有沒有誤解H大的意思.....但如果照您的字義來推論應該是>>>本國國民犯法當然要由本國來審判制裁,那有送到外國的?我就不談法律了.....如果這個推論成立....那我只想問是否世界上各國的監獄應該都不會有關押所謂的<外國罪犯>?>>>因為外國的罪犯要送回他的本國去審理與執刑!台灣有很多的外勞....有一些也犯了台灣的法律>>>那是否台灣應該也無權審判他們?...應該出機票把他們送回本國受審?所有的外事科或外事警察都可以撤了>>>因為只要一抓到外國人犯法>>>事關主權,當然要表態>>>就是先送回他的母國去審理<要我國民去外國審判,是極端沒常識的說法>....請先釐清犯罪地&受害人屬地吧!有本事先去把在印尼走私毒品可能會被判死刑的台灣人先接回來吧!>>>這可是事關主權,當然要表態!或者是說...台灣人在世界各地犯法被關到外國監獄的人都應該先要求送回來台灣審判吧!這件事的法律觀點有很難嗎?一堆國際法的專業法學教授/博士/律師/包含法務部/外交部會不懂嗎?大學的法律系教授是這樣教的嗎?講真話果真抵不過民粹!
北韓跟台灣??人家至少是聯合國一員,台灣的確不如...這個比喻有點牽強..可以找一個還算民主開放的政府,有自己軍隊,主張和平,然後不是主權國家的例子?如果都只能要找一些極特殊國家(流氓國家)作為例子來比喻台灣..也凸顯出台灣的"特殊"就是了...我是建議台灣效法那些國家啦..不然你越乖,人家反而不會感謝你的..
這些遇"中"就反的人,真是太有口才了,上次台灣人在印尼犯毒,被抓判死刑,怎麼不一視同仁?像周玉蔻一樣要開戰機去解救,這不是理盲什麼才是?台灣跟肯亞沒邦交也沒簽任何互助協定,別人沒義務引渡,而且不管你喜不喜歡,,肯亞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政府代表,"罪犯犯罪對象又是中國大陸居民",非肯亞人,所以會把嫌犯交給對岸 一點都不意外!!!加上"上一次大陸把詐騙犯交回台灣,結果台灣不是輕判就是無罪,你叫大陸如何不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