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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老总女儿被抓了


Schindler wrote:
我覺得這個類比並不...(恕刪)


你這純粹是硬凹不是嗎?

看清楚了沒有

華為不是美國企業、孟晚舟不是美國人、就算有出口給伊朗不是在美國出貨

所以從頭到尾就是用美國的法律在非美國國土逮捕非美國人

你如果覺得這樣合理

那不就是認同,美國隨時有權要求加拿大引渡在台灣有野釣過的人嗎?

美國的法律、抓非美國人、而且還在第三國領土、指控的犯罪地也不是美國的所轄地



Tom_Deng wrote:
你這純粹是硬凹不是嗎?
看清楚了沒有
華為不是美國企業、孟晚舟不是美國人、就算有出口給伊朗不是在美國出貨
所以從頭到尾就是用美國的法律在非美國國土逮捕非美國人
你如果覺得這樣合理
那不就是認同,美國隨時有權要求加拿大引渡在台灣有野釣過的人嗎?
美國的法律、抓非美國人、而且還在第三國領土、指控的犯罪地也不是美國的所轄地


本來就沒有合不合理的問題,
每個人乃至於每個國家的價值取捨不同,
合不合理是由誰說了算??
你覺得如果孟晚舟的律師去跟法院吵這不合理,法院會鳥他嗎?
這裡只有合不合法的問題,

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50 U.S. Code § 1701
(a) Any authority granted to the President by section 1702 of this title may be exercised to deal with any unusual and extraordinary threat, which has its source in whole or substantial part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to the national security, foreign policy, or economy of the United States, if the President declares a national emergency with respect to such threat.
(b) The authorities granted to the President by section 1702 of this title may only be exercised to deal with an unusual and extraordinary threat with respect to which a national emergency has been declared for purposes of this chapter and may not be exercised for any other purpose. Any exercise of such authorities to deal with any new threat shall be based on a new declaration of national emergency which must be with respect to such threat.

當任何人或團體構成境外威脅,美國總統可以視為造成國家緊急狀態,
構成境外威脅的具體態樣包括違反對伊朗的制裁(具體的list 如後: https://www.treasury.gov/resource-center/sanctions/Programs/Pages/Programs.aspx),
對伊朗的制裁範圍包括 與出自美國的技術與貨品相關的特定措施與交易(華為對伊朗的銷售行為落在這裡頭,因為其設備裏頭有美國的軟體或零組件(U.S.-origin goods)),
未配合伊朗制裁的便被視為違反IEEPA
之前中興便是如此(詳情請見 中興案情 https://www.justice.gov/opa/press-release/file/946281/download),
這裡就是說大陸公司在未經美國OFAC(The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的同意下,只要將含美國的軟體或零組件的設備銷往伊朗便會觸犯美國的IEEPA法律(如果你還是覺得不合理,請你去推動美國修法...)

至於引渡的部分,
我不知道加拿大的引渡法如何,
但加拿大司法單位自會有判斷,
還是你認為這違反了加拿大引渡法的哪一條,
也可以請你提供一下,謝謝!
Tom_Deng wrote:
華為不是美國企業、孟晚舟不是美國人、就算有出口給伊朗不是在美國出貨

所以從頭到尾就是用美國的法律在非美國國土逮捕非美國人


台灣遍佈世界各大洲的詐騙集團, 大陸官方不也是 設法從世界各角落把 罪犯引渡回中國,接受法律制裁嗎?

大陸人若觸犯美國法律, 美國司法部出示證據給有互簽引渡條款的國外政府,就能把嫌疑人引渡回美國審理,不也是很正常.

中國只要能拿出美國企業高層的犯罪刑期重大的證據,經第三國 司法部同意,中國也可以抓幾個美國企業高層回來玩玩...只怕引火上身.

福建晉華涉嫌竊取美光技術,還在中國反告美光,禁止美光在中國銷售產品....晉華和中國政府可能一開始很爽,反制成功.

結果美國司法部起訴晉華和聯電間諜罪,管制美國半導體設備出口給晉華, 所有在中國晉華支援的歐美日工程師隔天馬上都跑光,晉華只好關廠停線...幾百億的投資泡湯, 香菇藍瘦. 這些晉華和聯電的高層,最近恐怕都不敢坐飛機踏出國門了,一旦下飛機隨時可能被引渡到美國調查.

Schindler wrote:
本來就沒有合不合理...(恕刪)


所以我才說你純粹就是硬凹啊

這種事情你拿美國法律出來討論合不合法??

所以你的意思是

改天你過境阿共友邦的時候,阿共叫人家逮捕你,因為他認定你為反反分裂法嗎???

你都知道這是國際事務的話

為什麼不先講理?

pqaf wrote:
台灣遍佈世界各大洲...(恕刪)


你這叫做純硬凹

首先引渡詐騙集團

要詐騙集團在該國犯了法被逮捕

才有後續的引渡

請問,孟晚舟犯了加拿大啥法???

Tom_Deng wrote:
所以我才說你純粹就是硬凹啊
這種事情你拿美國法律出來討論合不合法??
所以你的意思是
改天你過境阿共友邦的時候,阿共叫人家逮捕你,因為他認定你為反反分裂法嗎???
你都知道這是國際事務的話
為什麼不先講理?


我有硬凹嗎?
引渡的部分,我有說要看加拿大引渡的法律如何定吧?

如果我真的違法,那就依法處置啊!
任何法治國家本就如此,我沒甚麼好抱怨的

你這麼講理,
現在就請你告訴我我違反了反分裂法的哪一個條文,
具體地舉出我甚麼行為違反了反分裂法,謝謝!


Tom_Deng wrote:
你這叫做純硬凹

首先引渡詐騙集團

要詐騙集團在該國犯了法被逮捕

才有後續的引渡
以你天真的想法,那中國人,若跑去美國殺人放火,只要幸運逃出美國邊境後, 這些匪徒不就可以拿著真實中國護照,就能逍遙出現在世界各國,只要沒有在第三國犯法,就不用怕被第三國司法人員在機場海關逮捕,引渡到美國了 ?

pqaf wrote:
以你天真的想法,那中國人,若跑去美國殺人放火,只要幸運逃出美國邊境後, 這些匪徒不就可以拿著真實中國護照,就能逍遙出現在世界各國,只要沒有在第三國犯法,就不用怕被第三國司法人員在機場海關逮捕,引渡到美國了 ?...(恕刪)


你搞错了。美国这件事之所以会这么令人反弹,是因为美国拿了美国的法去管外国的人。

好比美国立法禁止喝酒、但是法国不禁止,结果一个法国人经过加拿大的路上却被美国引渡。

好比美国立法禁止信伊斯兰,结果住在中东的伊斯兰教徒就要被引渡去美国一样。

虽然在法律上是可以的,但这是恶霸行为,一般对于国际社会有基本尊重的国家是不会这样做的。


Kanyil wrote:你搞错了。美国这件...(恕刪)


有引渡條約的話,可以通知夥伴國家的司法單位逮捕,例如中國通知中華台北逮捕台獨份子,只要中華台北跟中國都有反台獨法

孟晚舟如果沒有加拿大公民權的話,被逮捕然後送到美國還蠻合理的
在中華台北殺人然後逃到韓國也是會被韓國抓的,然後引渡到中華台北,不過按照慣例,中華台北通常希望由北京來審案子

翁男殺人韓國遭逮 外交部:盡力引渡回台

 
一名翁姓男子在加拿大涉嫌殺人遭通緝,16日在韓國遭逮捕。外交部政次吳志中今天表示,翁男具中華民國、加拿大雙重國籍,會盡全力引渡回台灣接受司法審判。
 
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志中上午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事前接受媒體訪問表示,根據外交部了解,翁男是在加拿大犯罪殺人,16日入境韓國時遭到逮捕,目前已跟加拿大聯繫,爭取將這名具中華民國、加拿大雙重國籍的翁男引渡回台灣。
 
吳志中也說,若韓國決定送回加拿大,並不會傷害中華民國主權,因為這是國際法慣用方式。
 
媒體詢問,是否引渡回加拿大的機率較大。吳志中回應,這是合理的判斷,但仍會盡全力引渡回台灣接受司法審判。(編輯:林興盟)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1/3038877
Kanyil wrote:
你搞错了。美国这件事之所以会这么令人反弹,是因为美国拿了美国的法去管外国的人。

美國廠商掌握很多高科技通訊技術.
華為 的出口設備裡應該有用到 不少美國的技術和IC . 美國為了避免這些美國管制科技,流落到美國敵對的恐怖國家,北韓,蘇丹,伊朗..., 會要求 華為下單採購美方產品時,簽下切結書,同意不將這些美方管制科技間接轉售給 那些敵對國家,否則將受美國法律追訴和懲罰.

華為 當初應該都有同意並簽下切結書,才能順利購買到這些美國技術和產品,卻明知故犯把技術轉賣給 伊朗, 現在才來怪罪 美方動手抓人.

假設,美國賣出一套精密軍事雷達設備給菲律賓,並有事先要求菲律賓切結,不得把這套雷達轉售給北韓或中國軍方,菲律賓卻明知故犯,高價走私轉售給北韓或中國間諜,危害到美軍安全, 美國應該也會動手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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