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毛澤東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 是喔,那你去把老毛挖出來,叫老毛去跟他的徒子徒孫們說啊,嗯,這可能有點難度,我看還是你們這群人乾脆去觀落陰好了。 啊,我差點忘了,老毛的徒子徒孫不只在對岸有,現在在台灣也有一堆老毛的徒子徒孫,簡稱綠共。
只可意會 wrote:蕉哥,您陪A辣練肖話(恕刪) 感謝大大醍醐灌頂,原來他的ID是這麼來的,都怪我平常比較少來時事版(話說這篇原本也是在閒聊版,後來才被移到時事版的),別人是陪公子練劍,我反倒變成陪1450練賤了。 既然如此,那我前面就當成肉包子打狗,不再回他了。
兩岸人民身份定義已經很清楚,民進黨政府連兩岸條例國家統一幾個字都不敢改,立委主動撤案,不只國家統一前,大陸地區仍然認定為中華民國領土,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尚未統一,所謂維持現狀其實是等待時機統一,完全執政完全遵守執行兩岸同屬一中憲法與相關法律、代表接受支持認同,就算入境大陸得用台胞證,大陸地區人民使用入台證,等敢取消入台證改用中國護照再來說兩岸不是同一國,已經獨立之類,台灣可以掌控而且容易做到,完全執政至今為何還不做,--------------------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第 2 條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