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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台灣政府算是沒有公義嗎?

伏妹 wrote:
他是避開不回答的,只(恕刪)


小英政府是強行要求香港政府違反自己的法律,
來滿足小英政府的政治目的,
這種笑掉大牙的荒謬要求,
是要如何回答?
這麼簡單問題要講十一頁還沒完沒了,
1450就是執意鬼打牆裝迷糊啦。
反送中運動也是這樣一路鬼扯造謠,
不硬拗不瞎掰就不是民進黨了。
686crisis wrote:
香港政府引用司法互助慣例正式渠道押解到台灣為什麼不行,為什麼不是重點


請問 台灣香港 的司法互助 條約在哪裡?

一句"慣例"就叫香港政府違法抓人?

686crisis wrote:
而是要逃犯自己趴趴走坐民航機到台灣。
台灣有殺人犯坐飛機要到香港,香港政府會同意入境嗎?

香港政府對得起被殺的香港市民嗎?


你打臉 686crisis ? 還是兇手是台灣人 就可自己趴趴走坐民航機到台灣。

686crisis wrote:
兇手是台灣人,境管局當然要讓他回台


686crisis wrote:
明知簽證要入台的的外籍人是殺人犯,境管局還同意簽證入台才是瀆職吧。


不能入境就馬上逮捕?

686crisis wrote:
你為什麼不說殺自己國人的兇手就在本國,為什麼不處理才是奇怪吧!


連屬人屬地法律都不懂?還上來求打臉?
686大跑哪去了?回來面對問題啊!
686crisis wrote:
沒引渡條例就設引渡條...(恕刪)


686大,很多人找你,回一下好嗎?
stevenieong wrote:
686大,很多人找你...(恕刪)

什麼問題?工作忙很久沒來,一來就有人CALL
台港司法互助先例
主條目:荃灣灰窰角街工廈水泥藏屍案
此案在香港又稱「石棺案」,是一宗於2016年3月,在香港荃灣的一座工廠大廈單位內發生的兇殺案,死者被殺後再被水泥藏屍,而案中有四名疑犯涉嫌在香港殺人後潛逃往台灣[41]。儘管台港之間沒有引渡協議,但台灣警方拘捕疑犯後,移民署依港澳關係條例註銷疑犯的出入境許可證,並以逾期滯台為理由將疑犯遣返[41]。與香港當局會商後,台灣警方於同年4月12日把疑犯押送到桃園機場[42],並於登機橋將疑犯移交予來台押解疑犯的港方警員[43],疑犯由港方警員陪同搭乘國泰航空航班飛返香港,令香港警方成功把疑犯拘捕歸案[44]。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9%99%B3%E5%90%8C%E4%BD%B3%E9%80%81%E5%8F%B0%E6%A1%88
MINE 桑 wrote:
台港司法互助先例主條...(恕刪)


這個方式,無法適用於本案上。
lovejerry999 wrote:
這個方式,無法適用於本案上。


以理上..

前例港方警員都坐飛機來台押解犯人回香港過了,
這次陪同嫌犯自首過來台灣都不肯? 受害家屬情何以堪?

台灣都允許港方警員都坐飛機來台押解犯人回香港過了,
為什麼不允許我們警員過去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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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上

台灣在海外如果發生上述罪證,在台還是可處以刑罰。
香港法律則無法處以刑罰。

陳同佳無法使用觀光與商務用途的電子簽或落地簽,必須臨櫃申請簽證
內政部已公開說明,只要陳同佳告訴我方哪一天、什麼時間要搭機來台,
我方就會協助登記,他也再次呼籲香港與台灣合作,以顧及同班機乘客的權益。

媒體報導臨櫃辦理簽證需要5個工作天的時間,才能核發,陳宗彥說,這都不是問題,
也非事件的癥結點,政府一再強調會協助陳同佳登機來台投案。



所以台港哪邊推卸責任? 我也不是十分清楚,但台灣內政部有出來解釋。
lovejerry999 wrote:
這個方式,無法適用於...(恕刪)


这是港台两地的法律差异造成的
台湾法律是属地兼属人原则,可以抓人
香港法律是只有属地原则,不能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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