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wu007 wrote:幸好我沒高估你
謠言止於智者 當然也許我高估了你
29x5x5x2 wrote:
跟五五憲草無關
一開始就是蔣政權代表盟軍託管台灣,所以統治範圍跟領土是兩回事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領土
憲法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除非透過憲法程序改變領土,而加入台灣
中華民國成立時,領土不含台灣
因為當時台灣是日本領土,中華民國當時也是承認台灣不是固有之疆域
憲法可以增修,台灣地區出現在中華民國憲法的增修條文裡頭,只有眼睛被大便糊到的人才看不見。疆域可以改變,之前沒有不代表現在沒有。
至於台灣主權法理,本人實在是沒興趣,你愛怎麼鬼扯都只是個意淫的笑話。就問你:菜包就職宣誓手握著的憲法裡頭的中華民國疆域,到底有沒有包含台灣?
29x5x5x2 wrote:
一開始就是蔣政權代表盟軍託管台灣,所以統治範圍跟領土是兩回事
日本降伏文書:接受波茲坦宣言(亦稱公告)
茲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首領於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在波茨坦所發表,其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舉之條款
波茲坦宣言:《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開羅宣言: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國際法的引入原則,提到的文件內容均屬於法條內容,如有例外會特別提出。
從日本的角度看,在1945--1952年間,它先是承諾將台灣歸還中國,繼而從台灣撤軍、將台灣移交中國,然後在和平條約中正式放棄台灣,最後將「駐中華民國大使」設在台北。所有這一切,依「善意解釋」之原則,在法理上均可認為日本是在「善意履行」『開羅宣言』等。
所以綠衛兵們別再繼續啥盟軍託管之類的蠢話了,脖子上那一團碳水化合物稍微暖機動一動可好?
塔綠斑網軍頭子已成淡水河浮屍,各位綠網軍繼續助紂為虐不怕成下一位?
他奶奶的熊勒 wrote:
憲法可以增修,台灣地區出現在中華民國憲法的增修條文裡頭
憲法的增修條文是針對人,並無改變領土,所以與第四條之間不矛盾
肥馬大刀無所酬
皇恩空沿幾春秋
斗瓢傾盡醉余夢
踏破支那四百州
RR wrote:
波茲坦宣言:《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根本不存在名為 "開羅宣言" 的宣言
開羅會議只有一項新聞公報,英語文獻記載的標題為 Press Communique,何來宣言?
既非條約,也非行政協定,各說各的,又無共識
新聞公報也不是 羅斯福 蔣中正 丘吉爾 其中一方寫的
既然無法取得共識,所以沒有人願意在文件上簽名
台灣是大清國割讓的,不是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跟日本一樣,都是侵占大清國
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約》)簽訂。當中第二條依循《舊金山和約》的規定,再次聲明「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但仍舊未表明台灣主權的移轉對象,僅強調已無處分台灣主權的權限。
當時負責《中日和約》簽訂的外交部長葉公超於1952年在立法院接受立委質詢時說明:「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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