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深圳驚傳一起一名國三潘姓女學生,在自家門前遭同班男同學鍾姓少年殺害一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鍾姓少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鍾姓少年(時年14歲)與被害人潘姓女學生(歿年14歲)是同學。鍾男因無端猜疑對潘女心生不滿,並購買折疊刀伺機作案。2025年4月8日19時多,當潘女走到自家樓下準備上樓時,鐘男持刀進行多處捅刺,導致潘女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稍早大陸透露,鍾男嫉妒潘女成績好,也嫉妒對方的家庭環境,認為女方看不起他。另據起訴書也揭露指出。鍾男因生活瑣事對潘女心生不滿,進而作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鍾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是預謀行兇,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深,應當依法予以懲處。由於鐘男作案不滿18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無期徒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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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司法人員家屬被刺才有感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