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並不是一個法治社會,法律不保障民眾利益,但諷刺的是,中國卻具有完整法律條款。為什麼會出現有法律但沒有法制的情況?這其實不僅反映了法律在中國的尷尬境況,更體現出中國人在精神和道德上的巨大缺陷。一個精神和道德有缺陷的民族,當然不可能有法治。
易中天早就說過:中國有法制而沒有法治。也就是空有制度,而沒有照「制度」去「治理」。
從過去歷史至今,一直是這樣。
「三大基本法」是「領導的看法、領導的想法、領導的說法」; 「三個訴訟規則」是「大案講政治,中案講影響,小案講關係」;深淵國的法治基本狀況,則是「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