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國共)謊稱台灣自古屬於中國
但事實上:
夏朝的領土👉不包含台灣
商朝的領土👉不包含台灣
周朝的領土👉不包含台灣
秦朝的領土👉不包含台灣
漢朝的領土👉不包含台灣
隋朝的領土👉不包含台灣
唐朝的領土👉不包含台灣
宋朝的領土👉不包含台灣
元朝是蒙古帝國,不是中國,當時蒙古帝國侵略中國(宋)導致中國滅亡
明朝的領土👉不包含台灣
清朝是後金帝國,不是中國,當時滿清帝國入侵中國(明)導致中國滅亡
事實是台灣自古就不屬於中國,而且是一次都沒有過
台灣根本就不是什麼自古固有領土、神聖不可分割
自古固有領土是毫無根據的洗腦謊言
既然台灣從來不曾屬於中國,那談何統一? 憑啥回收?
統一、獨立、回歸都是假歷史製造出來的假議題,
台灣跟中國之間根本就不存在統一、獨立、回歸問題
中國怎麼不跟馬來西亞統一? 怎麼不跟印尼、新加坡統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參加二戰嗎?👉沒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對日宣戰嗎?👉沒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盟軍成員嗎?👉不是
日本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投降嗎?👉沒有
二戰後也沒有任何條約將台澎主權轉交給中國
所以事實是
1.台灣自古就不曾屬於中國
2.ROC、PRC沒有透過二戰取得台澎主權
3.國、共的中國歷史教育是被動過手腳的假歷史
4.兩岸人民像是無知的羊群被說謊成性的政客統治者洗腦,還反過來維護洗腦他們的政府
1945年9月1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軍事接管臺灣」任務劃歸警備總部負責,警備總部依據「臺灣省收復計畫大綱」,
與美軍連絡組共同研討,以軍事佔領原則制訂《臺灣省佔領計畫》。國民政府最後確立「軍事接管臺灣」,而將臺灣列入中國戰區。
陳儀抵臺後,於10月28日頒發〈行政長官公署署字一號命令〉並舉行臺灣地區軍事接收委員會會議,
討論臺灣地區軍事接收委員會之組織章程與接收辦法,
另於10月30日頒布〈台灣地區軍事接收委員會組織規程〉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軍字第一號命令〉,
明令11月1日起開始,進行軍事佔領。
在日本戰敗後至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之前,台灣民間已經有學者公開表示,陳儀奉派接收台灣只是戰勝國的接收(即軍事佔領),
而不是台灣主權的轉移,國民政府統治台灣與麥克阿瑟統治日本一樣,都是臨時性的,台灣地位仍然未定。
且早在1946年,美國駐台新聞處處長羅伯特·卡度就已多次宣揚台灣地位未定論,主張讓聯合國託管台灣
1947年6月30日,英國國會下議院也出現了關於二二八事件和臺灣法律地位的議題。
英國國會議員哈瑞斯在國會中向英國外交部詢問有關3月間在臺灣發生的大屠殺和暴動的資訊,
以及臺灣被分配給中國是決定性的或臨時性的。對於臺灣法律地位的問題,
英國外交常務次官梅修答道:「國王陛下政府的看法是,日本先前所擁有或合併的領土,
必須等到最終的對日和平會議才能正式進行領土移轉。」
1947年7月29日白崇禧指出臺灣在1945年8月15日至9月2日之間是否為中華民國領土之事存在疑義,
並進一步指出一般議論者有以下不同見解:「(一)依國際公法上一般公認之原則,國家領土之得失須以媾和條約為準據,
當時臺灣之割讓與日乃依據中日馬關條約,故在國際間久已公認為日本領土。此次波茨坦宣言中雖有臺灣應返還中國之規定,
但日本之接受該項宣言是為一種諾言,換言之僅係媾和條約之預約,與媾和條約之締結顯然有別。在媾和條約未締定以前,
中國之於臺灣事實上為占領性質,法律上之土地主權變更手續既尚未完成,故在國際公法上,猶不能認為中國領土。
1949年1月12日蔣中正致電告誡陳誠:「須知此時何時,台灣何地,尚能任吾人如往日放肆無忌,大言不慚乎。
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託管地之性質,
何能明言作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地,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太狂囈乎。」
1949年1月19日,路透社駐南京分社報導:「對於南京政府一部份遷往台灣,美國已向國民黨警告,在對日和約簽訂之前,
美國根據開羅協定,盟總對台仍負有任務,故南京政府可遷往廣州,不能遷往台灣。」
1月22日,合眾社駐台北分社亦報導了該問題:「如蔣中正真的前往台灣,逃避中共的報復或在台設立流亡政府,
那麼他將在一個非正式屬於中國的領土上進行活動。
根據1943年的〈開羅宣言〉,中國對於台灣僅有實際管轄權,而真正合法的統治權,有待對日和約簽訂之後。」
1949年3月份,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在東京宣稱,「在對日和約簽定之前,台灣仍屬於盟軍總部」。
3月14日,美國中央情報局發表報告:「從法律角度來看,臺灣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在等待對日和約的期間,
該島嶼仍是被佔領的領土……無論是美國或任何其他強權都沒有正式承認臺灣被併入中國
1949年4月15日,美國國務院新聞事務特別助理麥克德莫特公開表示台灣與戰時的庫頁島一樣,「其最後地位將由一項和約決定」。
1949年5月25日,美國駐英大使路易斯·道格拉斯向美國國務卿艾奇遜回報英國朝野對於臺灣問題的反應,
當中提到英國外交部官員埃斯勒·德寧表示:「萬一有中國亡命政府或中國流亡政府設在臺灣──其目前還不是中國的合法領土──
英國政府很可能就在淡水安排一間領事館作為英國在中國的大使館辦公室。」
1949年11月14日,英國國會議員提靈質詢關於臺灣的最終處置,負責答詢的英國外交常務次官梅修表示,
臺灣法律地位的改變只有在對日和約中才能正式實現。
1949年12月14日,
美國陸軍部副部長崔西·佛西斯將其過去兩週在日本考察期間與麥克阿瑟所進行之會議的記錄提交給國防部長路易斯·強森。
記錄中寫道麥克阿瑟表示:「在對日和約簽訂之前,福爾摩沙在法律上仍為日本的一部份。
在波茨坦的協商認為日本的四個本島以外的區域應分別被分配給幾個盟國管理,
直到條約得以簽訂。依這項計畫,福爾摩沙被分配給了中國……在和約簽訂之前,中國國民政府只是一個託管者而已。」
1950年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在革命實踐研究院演講時表示:
「台灣的主權是沒有問題的,只是有一些法律程式還未完成,須待對日和約的簽訂」
1950年2月15日,英國外交大臣歐內斯特·貝文回覆香港首席大法官萊斯利·吉普森詢問的臺灣地位問題:
「福爾摩沙在1943年是大日本帝國領土的一部份,
國王陛下政府認為福爾摩沙現在按照法律仍然是這樣的領土……
1945年10月25日,由於一項基於盟國間的協商所發布之命令,在福爾摩沙的日軍向蔣中正投降。
於是,經過盟國的同意,福爾摩沙之管理由中華民國政府承擔。」
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為了堅守西太平洋的反共防線,
美國政府一改先前的消極態度—杜魯門於兩天後發表「韓戰聲明」(Korean War Statement),
除了宣布台灣海峽中立化,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海外。
美國總統杜魯門同時表示:「台灣若遭共產勢力占領,
將會對太平洋區域及美國於此區之維和勢力造成直接威脅……台灣未來的地位,
必須等待太平洋地區的安全恢復,以及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或經過聯合國討論後,再作決定。」
1950年7月26日,英國國會議員艾瑞克·弗萊榷爾向英國外交部詢問,英國政府對中國共產黨的承認是否有引申為承認其對臺灣之權利。
英國代理外交大臣肯尼斯·楊格答覆:「國王陛下政府在法律上承認中國中央人民政府為中國之合法政府,其有權享有中國國家之權利。
臺灣在法律上迄為日本領土,故無所謂臺灣政府。日本投降後當時之中國政府,經其餘盟國同意,承擔了對臺灣的臨時治理,
然該領土仍須俟和平解決方案對其地位作最後之決定……鑒於目前對臺灣的治理之臨時性質,
國王陛下政府期望臺灣之處置能在對日和平解決方案中謹慎決定。」
1951年5月3日至5日,麥克阿瑟應邀出席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和外交委員會舉行的聽證會。
4日,面對聽證會主席詢問臺灣地位是否已透過條約決定了,
麥克阿瑟回答:「還沒有。在法律上,它仍然是戰敗的日本的一部份。對大日本帝國的各個部份的處置還沒有正式決定。
有一些協議業經商討,據我了解,在雅爾達和其他地方,但在法律上,臺灣仍然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
……盟國將臺灣的治理及託管職責交給了中國,一如日本被交給了我們,而且現在仍處於這樣的狀態下。」
那列舉這麼多中國大陸上的朝代幹嘛?
台灣被ROC接管後,ROC失去中國大陸
近代歷史就是PRC取代ROC
PRC北京政權成為中國合法政府欲收復台灣
其來有自
樓主列舉朝代根本沒有意義
台灣問題端看PRC與ROC內戰過就知道了
要怪就怪ROC幹嘛接收台灣,幹嘛被打來台灣
lordkon wrote:
所以事實是
1.台灣自古就不曾屬於中國
2.ROC、PRC沒有透過二戰取得台澎主權
3.國、共的中國歷史教育是被動過手腳的假歷史
4.兩岸人民像是無知的羊群被說謊成性的政客統治者洗腦,還反過來維護洗腦他們的政府
現在的事實是什麼?
國際標準ISO 3166-2確確實實就寫著中國台灣省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台灣政府能改變嗎?你能改變嗎?
那些口口聲聲藉中華民國當台灣是獨立國家的人
才是被說謊成性的政客統治者洗腦,還反過來維護洗腦他們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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