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本月二十三日(下周三)因洗黑錢案刑滿出獄,《星島日報》報道,可靠消息透露,有牧師勸服陳同佳同意放監後前往台灣自首,為個人錯失承擔責任,陳同佳希望台灣當局不判處死刑。消息人士指,陳同佳知道自己犯下大錯,但勇於承擔罪責,希望外界給他改過機會,並引述陳同佳說對死者家屬表示最大歉意,亦對其事件引發社會風波感內疚。陳同佳出獄後會留港一段短時間與家人相聚,之後動身赴台,但仍要視乎台灣方面如何處理。

人民的名義 wrote:
你是不是閱讀能力有問題
他是自行去台灣自首...(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