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對外國記者開槍,律師提出控告並民事索償

看來是外國人的命比較值錢




聲明指,事發時Veby正穿上印有「PRESS(傳媒)」的背心及頭盔及戴有記者證,與其他能夠明顯辨認的記者站在一旁,並無與示威者站在同一位置,惟警員朝傳媒的方向開槍,當時雙方距離約為12米,擊中Veby右眼的疑為布袋彈或橡膠子彈,導致她的右眼嚴重受傷,其附近的傷口需要縫線並導致左眼受傷,聲明指,醫生暫無法全面評估傷勢,需於7日內對她的右眼做全面掃描以更好地評估傷勢。
2019-09-30 23:47 發佈
chansaikit wrote:
看來是外國人的命比較...(恕刪)
我只知道香港人在海外犯罪,只要逃回香港就沒事了
chansaikit wrote:
看來是外國人的命比較...(恕刪)
瞎說
明明就警察下樓梯有盲點,而且有個拿盾牌的示威者想跟下樓
三等公民 wrote:
我只知道香港人在海外...(恕刪)


那不就代表香港法律有問題? 趕快修法讓香港司法機關可以主動偵辦調查啊
結果不好好做該做的事,卻只想弄個送中條例,讓港人去被中國法院管制,難怪激起民憤
chansaikit wrote:
看來是外國人的命比較...(恕刪)


充分反映出記者的鏡頭都是對著警察。
只有記者跟在暴徒旁,還沒有看到記者一直跟著警察拍暴徒的。
chansaikit wrote:
看來是外國人的命比較...(恕刪)

那位開槍的警察負責斷後,
明顯是沖著那位衝出來拿著盾牌的暴徒射擊,
白目記者以為這種暴力衝突場面是兒戲嗎?
自己要衝前面擋子彈,只能怪自己..
chansaikit wrote:
看來是外國人的命比較...(恕刪)











阿政 wrote:
那不就代表香港法律有...(恕刪)


智障
香港是普通法系
與內地 台灣 澳門的 大陸法系完全不同好嗎

多學習
安基拉 wrote:
那位開槍的警察負責斷...(恕刪)

香港還是很多人,選擇性地盲,永遠看不到暴徒,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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