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才哪而已........... 看看老美的手段美國對中國管制的條款與法源極其龐大,橫跨經貿、科技、國防與金融領域美國從冷戰至今,所有核心動用過以及最新生效的對華管制條款、法案與法規清單:三、 國防、供應鏈與公共資安禁用條款四、 金融與資產制裁條款實在太多了...........就隨便貼2大樣 剩下懶得貼還有更早期 歷史早期條款 (1949 - 2017)《1917年對敵貿易法》(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 1950年韓戰爆發後,美國依此法對中國實施長達 20 多年的全面經貿禁運與資產凍結。《1949年出口管制法》(Export Control Act of 1949): 冷戰初期確立對社會主義國家(含中國)實施戰略物資禁運的法律根基。《天安門制裁法案》(1989): 六四事件後通過,無限期終止對華武器銷售與軍民兩用國防技術的出口。《國際武器貿易條例》(ITAR): 嚴格限制國防軍工技術輸出,並規定全球任何含有美製零件的衛星,皆禁止由中國火箭負責發射。中國就這樣悽慘..........還能幹到全球工業大國
好奇如果審批沒通過卻不遵守限制命令會怎樣,例如禁止台積電用於日本廠代工生產晶片,是否會被減供甚至完全斷供,還是先調查一年半載再看怎麽辦,畢竟沒清楚罰則從沒廠商被懲處案例,過往至今可知只要美國認定不配合難逃切身之痛懲罰,其他國家廠商擔憂恐懼不得不服從命令,似乎很厲害總感覺少點威壓逼迫感,說這把刀懸在頭上什麽時候要用不知道結果從沒用過,難免被輕忽怠慢無視,如同報導7/1實施航空法日本會很慘結果什麽也沒發生,況且可預期只要遇到台商企業老共就直接軟掉,超強隱忍戰略定力該是全世界所有國家都比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