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美移民官朝車內開槍37歲女遭擊斃

2026-01-08 13:01 發佈
這位女士是法律觀察員(legal observer),她在現場觀察聯邦執法行動,並不是ICE的執法目標。

依據美國執法機構的武力使用政策文件,當時的情況是不能開槍的
nomo333 wrote:
這位女士是法律觀察員(legal observer),她在現場觀察聯邦執法行動,並不是ICE的執法目標。

依據美國執法機構的武力使用政策文件,當時的情況是不能開槍的


不是喔 不是這樣的喔

畫面顯示

開槍的就站在車前面

擺明就等著你撞他喔

ICE人員開的車輛沒任何政府部門標示、塗裝,
下來一群人沒有統一制服,穿著各自不同的迷彩服、防彈背心、拿著長槍、帶套頭毛線帽,
有全身黑的、有灰毛衣、有迷彩褲、有牛仔褲,
誰看得出是執法人員?
如果在美國碰上,我第一個反應也是快跑。




鐵牛CEO wrote:
不是喔 不是這樣的喔畫面顯示開槍的就站在車前面擺明就等著你撞他喔


國土安全部:

⚫DHS 的執法人員(DHS LEOs,包括 ICE、CBP、USSS 等)禁止對正在行駛的車輛、船隻、飛機或其他運載工具的駕駛人開火,除非該情況已符合政策中其他「正當使用致命武力」的標準。

⚫在考慮是否使用致命武力之前,執法人員必須評估該運載工具失控可能對執法人員或無辜旁觀者造成的危險。

⚫文本與 DHS 官方的「Use of Force」政策文件逐字對應,尤其是在「Moving Vehicles, Vessels, Aircraft, or other Conveyances」這一節明確列出這樣的禁止與合理例外情況。

司法部:

⚫一般政策不允許僅為阻止嫌疑人逃逸而對移動中的車輛開火;

⚫只有在合理相信車內有人以致命武力威脅他人或該車輛的行為本身構成即時致命威脅,且沒有其他合理替代方式時,才可使用致命武力。
nomo333 wrote:
⚫一般政策不允許僅為阻止嫌疑人逃逸而對移動中的車輛開火;

川狗 : 那是指一般 不是指我
鐵牛CEO

噗疵 有爭議的話 肯定是位白人[大笑]

2026-01-08 13:41
從這個角度來看 還真的不好定義 是衝撞 還是想要離開而已




看開槍者大約是站在車前靠駕駛處 他說他是在車輛的 "攻擊範圍" 也沒有錯
不過這位是在車子後退停下準備往前時就在進行掏槍
這個就看檢察官怎樣去認定了
0號機

掏槍時車還沒有往前動,而且開槍者是掏槍往車面前走過去。

2026-01-09 10:33
喜樂與恩惠降臨燈塔。

在燈塔的華人即將迎來前所未有的美好,
接下來日子絕對會過的越來越精彩。

世人都因爲它們獨受上天的眷顧而感到羨慕與嫉妒。



YT上有對岸製作的美國警察值勤影片,建議可以去看看

有些無辜的名眾被警察開槍的,美國警察開槍通常都會被調查有沒有違法使用暴力

我曾看過某州法官開車在路上,被警察認定違法攔檢,法官表明身分還是被警察抓

所以不用無限上綱,這案件美國政府會調查的,美國司法獨立真的不是喊假的
傑洛米168 wrote:
美國司法獨立真的不是喊假的

那是對一般老百姓的美好幻想罷了...你以為為什麼這麼多有錢人都想跑美國?因為在美國有錢真的為所欲為。
蘿莉島這麼大醜聞案,除了島主愛潑斯坦用「比他還矮的上下舖上吊自殺」、前女友吉絲蘭・麥克斯威爾以協助性交易/拐賣未成年少女判刑20年...

對,就這麼兩人付出代價,其他一大票政商名流通通沒事。超過250位未成年女孩遭性剝削(美國司法部公布的數據)、 誰幹的?不知道、查不出來。
2025年中,美國司法部甚至宣布「查無名單、不再調查」。



美國司法獨立?噗哧~騙騙別人可以,別真把自己都騙了。
narcissus_tulip

司法為權貴服務

2026-01-08 15:20
0號機

[100分][100分][100分]

2026-01-09 10:34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