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r2018 wrote:中共總在玩虛的,三大公報根本沒有法律效力,跟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公告沒兩樣。(恕刪) 公報、宣言、公告不是法律,也不是條約! 文件本身當然不具法律效力。何況 契丹(滿人)政權簽的法律、條約是歷史文件,隨時準備拿來撕的!因為 :無產階級專政的權力是一種不受任何約束的權力,不受法律條文的約束,絕對不受任何規章制度的束縛,它完全是以暴力為基礎的。2022年10月 新黨章基本精神決定以鬥爭哲學取代過去四十年的建設哲學、經濟發展哲學。即 以暴力為基礎的鬥爭哲學,底層邏輯是 8+7 = 87,87不 87以拳頭決定!
公報、宣言和公告都是正式文件,只要經過當事國一致同意對外公開宣佈即正式生效,無須經過繁雜的立法程序表決即可實施,具有國際法地位。法律上,除了簽訂契約,口頭契約,手機通訊證明也有法律效力,別以為沒有經過正常的契約簽訂才合法。我們的政府也有一堆公告,公報,一經正式公布即生效,可別說這些公告沒法律效力。連口頭契約都具有法律效力,沒常識的才會認為公報、宣言和公告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