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日本人已跟大陸合資公司,怎麼沒在大陸申請專利?要日本人交出設計圖,但不交出來,不就是日本人沒交出關鍵技術毀約嗎?工廠都是大陸出錢蓋的,日本人沒交出關鍵技術的設計圖,可能讓大陸方的投資毀於一旦,但大陸廠可正常營運,不就是沒用到他設計圖的技術嗎?這樣哪有侵權?看日本政府有沒有要買他的技術?大陸高鐵技術是跟德、日、法、加拿大…買來的,對方也願意給技術授權(因自家政府都不買,只有大陸肯買),大陸買到沒得買之後,才只好自己開發新的高鐵技術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