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執政黨對準媒體揮動「改革」大刀!國會將在2月17日~3月17日召開臨時會。共同民主黨代表李洛淵2月3日在黨最高委員會上宣誓,在臨時會中,「將毫不動搖展開對媒體的『改革』!」
而所謂的媒體改革,就是要臨時會中主導、並通過多項有關媒體的法案。
《媒體仲裁法》修正案中,明訂媒體在進行更正是必須用同樣時段、篇幅、同樣大小的標題,對原報導內容進行更正。也就是說,如果是報章雜誌有篇報導用了報紙一整個版進行報導,那麼更正時也必須用同樣一整版,在同一個版面上進行更正。如果是電視新聞節目,是用了兩條一分半鐘的報導,那麼在更正時也需要用總共3分鐘的時間進行更正。
法案內容中,對廣播、網路平台有所規範,如果網路平台發布虛假新聞誹謗,受害者可要求三倍的懲罰性賠償,並可要求網站平台刪除所有信息。"
如果國內也有這種法律,是否比較能杜絕假新聞的氾濫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