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法院裁定,歐盟與美國之間的數據傳輸機制《歐美隱私護盾》(Privacy Shield)協定失效
理由很簡單:
涉嫌“非法追踪用戶信息”、為美國情報機構蒐集情報。
那些經常大喊著 “某國” 不尊重人權隱私, “某國” 違法監控人民隱私,的朋友們
你們其實指的是美國,對吧?




歐洲人民勇於保護個人隱私被濫用,而向美國說不了,
那我們台灣呢?
29x5x5x2 wrote:
你又搞錯了,人家歐盟法院是針對歐盟,不是美國
意思就是歐盟參與訂出的這協議,不足以保護人民的隱私
六便士 wrote:
噢,原來你根本不懂什麼是「歐美隱私護盾」協議(Privacy Shield)。
up2u wrote:
BBC新聞原文,是EU需要改法律還是US要改法律,你給解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