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打砸燒,露臉小孬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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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訂「禁蒙面法」 林鄭月娥下午3時開記者會 - Yahoo奇摩新聞
2019年10月月4日 下午 02:01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天下午3時召開記者會,籲停止暴力、恢復秩序,引用緊急法訂定禁蒙面法。「禁蒙面法」於今晚午夜起實施,林鄭強調,新法有助警方執法,該法實施不等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相關法令將禁止參加示威活動的人蒙面,除非宗教因素或記者採訪需要,違例者最高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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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 - 維基百科
加拿大
加拿大國會引入Bill C-309,禁止在騷亂及其他違法集會中戴面具。[7][8]法案在2013年6月19日通過。[9]違例者可以被處10年監禁
奧地利
違反禁令者如果蒙面沒有威脅公共秩序和安全,不一定會被檢控。按照法律§ 19a違反禁令可以被處六個月監禁,再犯者可以被處一年監禁或罰款。
德國
自1980年代起,根據集會法§ 17a Abs. 2,在如示威等公眾集會中不可以掩飾身份,以便警察能夠辨認。違法者可以被處一年監禁
西班牙[編輯]
根據2013年11月的公民安全法(Ley mordaza),掩蓋面部的示威人士,可以被科三萬歐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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