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林 wrote:反送中结束,完工当...(恕刪) 正常啊!傳教開始要發糖果,發麵粉.早年民主投票也要發錢,現在叫"走路工".網路上投票不是要"發紅包"吸引人嗎?只是哪來那麼多錢難道查不出來嗎?檢察官辦案不是要查"錢流",一張圖沒時間地點人名?請檢調不是比較快?難道香港法院也是"黨"營嗎?
這些人怎麼不去抗議美國從加拿大引渡孟晚舟,怎麼不去抗議美國從英國引渡阿桑奇,這些國家還不是跟美國同一國,都能說引渡就引渡,為什麼大陸政府從香港引渡犯罪分子就要抗議?香港是不是中國的領土?香港人在大陸或是台灣殺人是不是逃到香港就可以逍遙法外,不能引渡,不用受審?這就是這群抗議分子想要的嗎,是不是這些抗議分子有太多的犯罪記錄才這樣害怕?這樣的引渡條件還嫌不夠寬泛?而且要引渡還要經過香港議會跟特首的批准才行,並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引渡的
這樣阻止引渡條例的通過不就是挺罪犯嗎?這意味著不管是香港人還是大陸人,台灣人或是其他國家的人在其他地方犯罪,甚至殺人,只要逃到香港就不用受審,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為所欲為,這樣做是間接挺犯罪,讓香港成為犯罪分子的庇護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