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針對手機晶片廠高通(Qualcomm)是否濫用市場獨占地位一事提起訴訟,美國法官做出判決,判定高通非法打壓手機晶片市場競爭,並利用其主導市場地位收取過高權利金。此一判決主要是要高通調整其專利授權方法,所以對台積電、日月光投控等台灣半導體生產鏈沒有造成任何影響,聯發科則可望獲得專利授權加快5G進度。
高通台灣供應鏈業者表示,因為這件事法院要求調整其專利授權,與晶片生產沒有關係,所以對台灣晶片生產鏈沒有任何影響。至於採用高通晶片的手機業者如華碩等業者,則可望付出較少的權利金。
至於聯發科部份,先前公平會判決高通要與聯發科簽訂授權,但高通一直沒有動作,如今美國法官判定高通要授權專利予競爭對手,聯發科將可順利取得高通的專利授權。雖然聯發科仍要付費取得專利,但專利價格將不致於太高,聯發科也可因此加快5G晶片進度。
這個例子不知道川普作何感想?
美國反托拉斯法
美國的經濟制度建立在自由競爭理論之上。南北戰爭之後,美國加快了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隨著交通的發達、全國性市場的形成、生產力的提高、公司制的普遍施行,資本主義經濟得到迅速發展,從而造成生產和資本的集中。在激烈的競爭中,一些大企業通過控股等方式,吞併或聯合其他小企業形成壟斷組織托拉斯,他們憑藉強大的經濟實力控制產品的生產、銷售和市場價格,以不正當手段排擠其他企業,嚴重影響了自由經濟的順利發展。特別是,托拉斯組織的出現與美國自由貿易、 公平競爭的觀念形成衝突, 威脅到美國市場經濟的基本架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