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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有血腥,但是香港現在真正情況,請各位傳播出去,謝謝


司空無夜 wrote:
警察對自已國家的青...(恕刪)


你確定沒談嗎?還有沒條例就不能引渡~
所以談再多也沒用~


轉貼: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wanga wrote:
轉貼:第一,逃犯條...(恕刪)

反此條例者,反的是中國。換言之,一切和中國有關的事物都必須反對。
我看就是一堆潛伏在香港的國外勢力怕條例通過被阿共正大光明逮人在那邊鼓動無知青年暴動!
台灣一群蠢覺青在這邊響應是怕以後不敢去香港shopping吧!! 哈哈哈哈
還有香港這些年輕人真沒用! 抗議反動就是要有流血的覺悟一被警察修理就哭著叫媽媽是怎樣!
Emma0425 wrote:
我看就是一堆潛伏在香...(恕刪)

還有潛伏在台灣的終國三毛細作呢
budinx wrote:
這麼說吧,今天如果是台灣人在大陸殺了台灣人然後逃回台灣,你會贊成送回大陸審判嗎?...(恕刪)




記得幾年前有個醫生到大陸把他情婦殺了然後趕搭飛機逃回台灣,現在好像安然無恙繼續開業,不知道給他看診過的婦女會不會晚上做惡夢不寒而慄?
看來外國人是比較有正義感,抓到台籍詐騙犯鐵面無私就往大陸送,讓那邊受害群眾有冤有處訴。


哪裡血腥?

至少也要像64才算好嗎...

更別說國共內戰和823砲戰根本就是用屍體堆出來的.

見點紅就在那邊鬼哭神嚎的-.-可以帶種點嗎?你是在反政府示威.不是在郊遊...

還有...聽說香港是特區政府-.-

解放軍沒開坦克壓來壓去已經很客氣了...

共產黨不倒,倒楣的是我中華數十億人民。

leontrotsky wrote:
兔子先生,我多次正...(恕刪)


https://zh.wikipedia.org/zh/香港供水
香港供水現時由水務署負責,香港除了本身的儲水庫,主要是依赖鄰近廣東省提供東江水。2017年,香港的總用水量達12.58億立方米。其中,本地集水區收集的雨水佔26%,從廣東輸入的東江水佔52%,沖廁用海水佔22%。[1]

llamoo wrote:
https://zh...(恕刪)


其實不用理百分率佔多少

這是買賣協定並沒有主僕關係,真的要遵從這種施恩邏輯的話

所有去香港買東西的中國人面上鞋印定必少不了

這種由自卑引發的自大 可算是中國特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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