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ing wrote:
好好笑,口口聲聲說...(恕刪)
你比較好笑吧?你認真看過這次的條款修改內容了嗎?
willh wrote:
把他們打醒吧 不要讓們台灣殺人 逃回香港就無罪
殺人的是港仔,死的也是港仔,講難聽點你都用「牠」在稱呼他們了,不知道你在幫他們伸張什麼正義…
這麼說吧,今天如果是台灣人在大陸殺了台灣人然後逃回台灣,你會贊成送回大陸審判嗎?如果是大陸人在台灣殺了大陸人逃回大陸呢(不過這好像沒差,反正中共說你有罪就是有罪)?如果是台灣人在大陸殺了大陸人逃回台灣呢?
幾種排列組合一下,你就會開始覺得要人格分裂了(因為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