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PACITO wrote:國會介入司法也是破壞三權分立,你若支持反送中,那就是這種狀況沒道理反對行政權介入司法權破壞三權分立,卻支持立法權介入司法權的破壞三權分立事實上,引渡、逮捕等都是行政權的行使,沒有啥破壞三權分立的問題 前面已經講過了,立法會是審查原犯罪地對於保障人權的部份,對於司法機關提交的意見書不會太有意見,除非牽扯到政治犯之類的,而且原本已經在協議裡的20個國家不用經過立法會,律政司及法院講好就移送回原犯罪地了。udn有做一個表,這樣看修法前後比較了解。
ccy4343 wrote:中國大陸那邊如果沒有廢除顛覆國家罪的話,就是沒有司法獨立.(恕刪) 美國法典第115章第2385條的確提到了顛覆政府罪。這個法條規定,以下顛覆或摧毀政府的行為屬於違法,違法者將被罰款或最高判處20年有期徒刑,判刑之後5年內不得在美國政府內擔任公職列舉的違法行為有:任何蓄意鼓吹、煽動、勸說或教唆他人有責任、有必要、值得或適於以武力、暴力或暗殺政府官員的方式顛覆或摧毀美國政府以及州、領地、特區、佔領地政府或下屬政治部門政府的行為;任何蓄意導致推翻或摧毀這類政府,印刷、出版、編輯、發表、傳播、銷售、散發或公開展示書面或印刷材料,煽動、勸說或教唆他人有責任、有必要、值得或適於以武力、暴力方式或企圖顛覆或摧毀美國政府的行為;任何組織、幫助或試圖組織社團、團體和集會,教唆、鼓吹或慫恿以武力、暴力方式、或者以這類社團、團體或集會成員或隸屬人員身份故意從事顛覆或摧毀政府的活動在美國顛覆國家也是重罪美國沒有司法獨立加泰羅尼亞獨立歐盟沒有國家庇護獨立領導人幫西班牙抓起來送去關到死歐洲也沒有司法獨立
cckm wrote:特首好歹還是通過選舉人團投票產生的,從前的港督是獲得幾張普選票還是選舉代表票??? 你這樣講我沒意見,不過我的香港朋友都把特首稱為特別的首長,簡單的說他們就是不信任老共的人,移送引渡必須要由他們自己選出來的議員決定。
yishen13 wrote:很奇怪的設計,台灣要被引渡的犯人有需要台灣立法院同意嗎?英國被引渡的犯人要英國國會同意嗎? 司法體系就不能保障人權,沒有律師幫引渡犯維權嗎? 是啊你看林克穎一直沒辦法引渡不就是過不了英國法官那關嗎?難道香港人要說香港法院是共產黨開的?
yishen13 wrote:很奇怪的設計,台灣要被引渡的犯人有需要台灣立法院同意嗎?英國被引渡的犯人要英國國會同意嗎? 司法體系就不能保障人權,沒有律師幫引渡犯維權嗎? 已經有講過了,立法會是針對原犯罪地的人權保障做審查,除非特殊案件,不然對於司法機關的意見書審查通常只是過場。不過今天上午都已經決定延後二讀,這群人還在街上我就不曉得在抗議哪招了,被鎮暴警察處理我就不會幫他們說話了。
monkeyb307 wrote:2019年逃犯及刑...(恕刪) 您還真好騙~以後到人家地盤上~好人or壞人是他說了算吧~以後想抓類似李民哲的話~大概也不用等他進大陸~在香港澳門應該就可以直接抓走了~方便又省事~當然對於小民來講~只要您不搞政治~也沒違法~他也懶得理您~那就沒差~
lup wrote:聯合報那篇報導移交權責那欄為何只有特首同意就可以移交不是還要經過香港法院審理 他應該是省略,因為修法前後都是要經過司法機關認定。我可能解釋的不夠清楚,那就看一下懶人包吧!香港01老闆是明報,親中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