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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一下送中主要內容


zuzu2008 wrote: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822324&p=1
剛才在別棟看到有網友在講:「香港本來有要討論與台灣之間司法互助的法規結果被建制派擋掉,改成這個偷渡送中的法案,暗藏禍心。這姑且先不論,根據國際規範,對於跨國犯罪,有司法審判權的包括發生國和當事者的國家,香港是當事者所屬國家,當然擁有審判權,問題是香港法規不完備,不能審判境外發生的刑案,這也是急需訂定的法案,如果這個法案通過,一樣能解決目前的問題。不過,中共絕對不會准許香港有審判境外案件的權力,問題還是在中共。

這位網友說得對。剛開始陸委會跟香港政府交涉的時候,雙方可以好好談。看是把兇手引渡來台灣審判,還是把台灣檢察官的採證卷宗移送給香港審判。可是香港一直都不理會。

香港已經回歸就是中共的地方政府,中共絕對不會同意把兇手引渡來台灣。也不會同意由香港來審判這個案子,原因香港是地方政府,怎麼可以擅自跟台灣政府交涉呢?

ccy4343 wrote:
https://www...(恕刪)


提醒內地和香港以前都用驅逐出境來解決這些問題的~~
這個條例對內地和香港沒什麼差別...

zuzu2008 wrote:
轉貼張麟徵教授,對...(恕刪)


特區首長就是息肉欽定的,妳還覺得很難引渡?
特區首長就是息肉欽定的,妳還覺得有無立法會有差別?

-maverick- wrote:
特區首長就是息肉欽定的,妳還覺得很難引渡?

worence wrote:
法條訂在那,跟中共打交道 你也信?

共產黨的理念高於法治,他想搞你羅織罪名都可以你還相信列出來的法條嗎?...(恕刪)


果然又來了, 你們這些貨色, 沒話可講的時候, 就開始這耍無賴的說法, 能不能換點新花樣?
這樣說服得了人嗎?
目前兩岸較有共識的逃犯協議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非香港逃犯條例.
對共產黨而言,司法是參考,黨令是基準,黨即王法.

我針對統派人士 張麟徵的5點法盲教育做回應:
1.逃犯條例修法後,在台殺人 逃往香港,照慣例,台灣犯人被移交大陸 非台灣.
2.逃犯條例草案罪刑,其中第22項「叛變」及第25項「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和顛覆罪有關,已有多位中國維權人士被冠顛覆罪.
3.香港許多官被共產黨控制.
4.(如上述第2點)被共產黨懷疑叛變,皆被冠罪.
5.(如上述第1點)台灣犯人被移交大陸.

中華民國法務部對 香港逃犯條例修訂 回應「絕不可能基於該逃犯條例,與香港進行任何逃犯移交事宜...應重視與臺灣簽訂司法互助協議」
https://www.moj.gov.tw/cp-21-117152-73809-001.html

除顛覆罪外,若其他罪刑(如:偷拐搶騙 殺人放火)的犯人移交大陸後 被處以更重罪刑,可能會被人民認同.

worence wrote:
所以呢?法條訂在那...(恕刪)


你有沒有想過你現在說的是叫做莫須有

沒發生過的事情你腦補成這樣

這很像是疾病徵兆耶

這樣說吧

今天如果中共施壓,香港特區政府撕毀法規違法濫權移送

大家上街,我一定力挺



屁事都沒發生,你就上街汙衊他人犯罪,這......

我看不起這些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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