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zu2008 wrote: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822324&p=1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剛才在別棟看到有網友在講:「香港本來有要討論與台灣之間司法互助的法規結果被建制派擋掉,改成這個偷渡送中的法案,暗藏禍心。這姑且先不論,根據國際規範,對於跨國犯罪,有司法審判權的包括發生國和當事者的國家,香港是當事者所屬國家,當然擁有審判權,問題是香港法規不完備,不能審判境外發生的刑案,這也是急需訂定的法案,如果這個法案通過,一樣能解決目前的問題。不過,中共絕對不會准許香港有審判境外案件的權力,問題還是在中共。」
這位網友說得對。剛開始陸委會跟香港政府交涉的時候,雙方可以好好談。看是把兇手引渡來台灣審判,還是把台灣檢察官的採證卷宗移送給香港審判。可是香港一直都不理會。
香港已經回歸就是中共的地方政府,中共絕對不會同意把兇手引渡來台灣。也不會同意由香港來審判這個案子,原因香港是地方政府,怎麼可以擅自跟台灣政府交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