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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香港逃犯條例全文

絕代蝴蝶 wrote:
你少說了一點,原本的引渡條例是由立法會「個案」審查,現在要改為「特首」加「法官」審查。...(恕刪)

這部分可以解釋說明一下嗎?
抱歉我真的不懂。

「特首」加「法官」我能裡解,
引渡案件一般都要經過引渡法庭審理。
這有點像是經由特首提出,請法院法官審理。
或者法院審理決議後,由特首公告執行。

為什麼原本香港由立法會「個案」審查?
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加拿大跟香港同為大英國協體制,孟晚舟案是加拿大議會審查嗎?
議會可以審查決定當事人是否引渡嗎?人民公審、批鬥大會嗎?
如果如此,香港的原制度比較恐怖吧?
==================================
更正:
我好像看懂了,您說的應該是「立法程序」吧。
名稱叫「條例」,而且規範的是人民重大自由權益,
就應該循法律案審議程序,經由立法機構審理通過後公告施行。
如果修正程序由「特首加法官」取代了「立法機構審理」,
這樣的立法確實有嚴重瑕疵。
香港會變成現在這樣
不就是今日XX明日台灣的寫照嗎

要不是被收回殖民地
香港哪會有那麼多事情可以搞?

會搞那麼多事情都是收回中國後才有的
搞事情的很明確只有一個就是中國

任何人事物只要經過中國的洗禮
就不會是原本的樣子
真的很棒棒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
香港會變成現在這樣...(恕刪)


香港會這樣, 是英美等列強十九世紀略奪的結果吧!! 任何人事物只要經過列強的洗禮, 就不會是原本的樣子
還是搞不清楚,到底是在中國犯了中國的罪,跑到香港要被引渡回中國,還是在香港犯了中國的罪就會
被引渡回中國?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
香港會變成現在這樣...(恕刪)


還在今日香港、明日台灣…笑死,到底是要秀多少下限呀
香港本來就是中國的,中華民國不是
兩岸統一了嗎?中華民國被武統了嗎?我國有接受一國兩制?沒有嘛
會講什麼今日香港、明日台灣這種蠢話的不是真蠢就是搞政治的
如果可以讓台灣的薪資跟上香港,OK啦…今日香港、明日台灣…薪水先跟上在說

BREACAL wrote:
中國有罪定論制度下...(恕刪)


聽你這樣說 您大概是有被關過吧?
都沒來個開箱文給01網友開眼界

華為有找到意圖顛覆美國的證據嗎?好像沒有吧
只因別家公司比你強就用法令斷其生路,也真的是開眼界了

其實友達前副董事長及執行長陳炫彬也被美國人關了 2300多天這事您知道嗎?
還有 車燈大廠帝寶總裁許敘銘 也被關過280天
這您要說啥?

ab620817 wrote:
還是搞不清楚,到底...(恕刪)


我比較關心的是, 台灣的詐騙集團如果在外國被抓, 是否用這個條例送中? 如果是, 我們真的要贊成才是!!

cman4434 wrote:
我比較關心的是, ...(恕刪)


這已是現在進行式,只要詐騙的對象是中國人,不管你人在那裡,中國就有權引渡
跟此次修法無關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
香港會變成現在這樣...(恕刪)


你確實講對一件事.在所有英國殖民地被宗主國收回後通常都會發生這種事

qinin wrote:
還在今日香港、明日...(恕刪)


真的一堆傻逼

台灣人沒有想要一國兩制

就一直扣帽子說要選誰就一國兩制

香港有軍隊嗎?? 中華民國有阿

笑死人了 我為香港人感到可憐

但我覺得騙人的人 更可恥

台灣又不中國的 何來今日香港 明日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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