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520 wrote:
很簡單你就直接舉個例...(恕刪)
美国总统是个傀儡或者说靶子,真正的实权者不是他。
美国总统并没有推行自身政策的自由,因为有一个连的精神病在等着枪决他。
只要你试图加强国家在经济上的权力,削弱私人资本掌控国家经济命脉的力度。林肯、肯尼迪就是榜样。
这样的高压国家自由程度也有限。
ho520 wrote:
那你就直接提出實例,...(恕刪)
ho520 wrote:
還在等你舉出美國逮捕...(恕刪)
zzplus wrote:
我虽然懒得去找这种东西,因为美国再烂也和我关系不大。
不过既然你提了,我随便一搜“占领华尔街”,还是搜到了一堆。
比如说这个:
美国新闻网站《赫芬顿邮报》报道,去年“占领华尔街”运动期间,40岁的美国人杰夫·奥尔森在人行道上用水性笔涂写了反大银行的标语,他现在因此面临13年监禁。华盛顿州法院已经拒绝了其律师援引美国宪法关于自由言论的条款进行辩护的要求。华盛顿州法院裁定律师不准以“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来辩护
《圣地亚哥读者》在本周二报道称,一名法官禁止奥尔森的律师“在审判中提及宪法第一修正案、自由言论、出版自由以及公开论坛、表达行为、政治言论(用以免责)”。奥尔森必须面对13起破坏公物的指控。
除了监禁之外,奥尔森还可能被判处高达13000美元的罚款。他的“罪行”是用可擦洗的儿童玩具水性笔在圣地亚哥、加利福尼亚的美国银行分行门口涂写反大银行标语。这家银行在2008-2009年间接受了美国政府450亿美元的无息贷款以确保其偿付能力,当时,该行坏账状况正每况愈下。
“本州的破坏公物条例与宪法第一修正案无关。”据当地报纸称,这是法官在周二的听证会上拒绝律师用言论自由辩护要求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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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美国佬当婊子还要立牌坊的感觉特强烈,反正在中国你就算把市中心的人行道都刨了,也不可能因为破坏公物被判13年。
而且香港仔们如果要判破坏公物的话,啥结果?
为什么我要找“占领华尔街”这个关键词呢?因为你知道美国的资本家才是和中国政府对标的东西,美国政府不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