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520 wrote:澳洲(Australia)???應該是奧地利(Austria)吧 paratrooper862 wrote:澳洲? Australia?你是說奧地利嗎? Austria? 多謝提醒。人老了,腦袋開始不清楚了。
foxrus wrote:歐盟對死刑制度相當堅持的立場所有歐洲聯盟的成員國,依據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第2條,禁止使用死刑。...(恕刪) 十足的偽善!對於老大哥美國未審先判就斃了賓拉登這件事,倒是不敢拿人權議題來批評啊!
在大海賊時代,歐洲的「普世價值」就是開船看到的低發展區域就是他們的殖民地,殖民地上的原住民就是他們的奴隸。在19世紀,歐洲的普世價值是國際經貿上有紛爭,就用武力逼對方就範。而在歐洲不可以販賣鴉片,但是在其他國家可以販賣鴉片,如果有其他國家不准,就用武力逼其就範。在21世紀,歐洲的普世價值是廢死...
兩公約並沒有主張簽了一定要廢死.台灣是多數人是重視因果報的的佛教徒,而非強調寬恕的基督或天主教徒,國情不同,何必勉強學先進國家廢死?請問我們繳的稅金和他們一樣多嗎?已經足夠補貼弱勢和改善獄政嗎?如果只憑一小撮菁英主張,不顧多數民意反對就廢死,那還叫民主嗎?廢不廢死,別扯兩公約"耐人尋味的是第六款「本公約的任何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的任何部分來推遲或阻止死刑的廢除。」白話就是「我沒有說簽約國非廢死不可,簽約國盡力就是了;如果不想廢、廢不了,也不勉強;但不要跟兩公約扯上關係,說是兩公約允許可以不廢。」換言之,死刑的保留,涉及一國國民價值選擇、立法政策決定,廢與不廢,都與兩公約無關。兩公約只是從基本人權保障的理念出發,明揭「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權,這個權利應受法律保護。不得任意剝奪任何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