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to love wrote:若真的違反美國憲法 (恕刪) 可以參考高爾和小布希的選舉爭議,只是那次是最高法院裁定停止重新計票,這個裁定也引起不少非議.小布希最後以一百多張普選票之差保住佛州........
cckm wrote:選務是州的權力,州有州法院,聯邦最高法院應該不適合直接裁定這事,而且還是由它州檢察長提出.美國是聯邦制,各州有各州的選舉法律......... 不對,州跟州之間的爭議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這是美國憲法保護的。就算選務是各州事務,但不經過立法機關隨意更改程序。在美國憲法上也是有爭議的,選舉法律不經過立法機關,這很難說沒有問題。當然可以由其他州向最高法院提出訴訟。
Shawn732 wrote:在美國憲法上也是有爭議的,選舉法律不經過立法機關,這很難說沒有問題。 那也得各州自己先解決爭議,假如州議會授權選務單位自定某些規則,外州豈可因為這些規則不符我意就宣稱無效?該州議會都不說話了,輪得到他州說三道四?有問題也是應該先去該州打選舉官司,再一路上訴上去.州與州發生管轄權之類的衝突時才直接向大法官要求裁定,而不是某州直接指稱他州內部的合法程序違法.........
cckm wrote:那也得各州自己先解決爭議,假如州議會授權選務單位自定某些規則,外州豈可因為這些規則不符我意就宣稱無效?有問題也是應該先去該州打選舉官司,再一路上訴上去. 問題是...州議會並沒有授權喔。 頒布行政措施並不是議會授權的“自訂規則”喔。之前就說了,問題在於“沒有經過立法機關”。你說的這“合法程序”是不是真的合法?還是要經過最高法院裁定是否違憲。
Shawn732 wrote:問題是...州議會並沒有授權喔。頒布行政措施並不是議會授權的“自訂規則”喔。之前就說了,問題在於“沒有經過立法機關”。 要是需要州議會授權川普就不會在法院輸掉四十幾場了程序如果有問題法官不會比你不懂
cckm wrote:那得先去該州議會解決這事,如果該州州議會對州政府的做為都認可,旁人何需代勞?應該州議會管的事,就應該讓州議會先管......... 又沒經過議會就做了,你怎麼知道對州政府的作為認可?你議長?程序有問題你懂不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