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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一些台灣人科普一下,中國最高權利機關。

一般群众选的人大都是底层人大,高层人大再由底层人大选出。这是长沙开福区16年选区人大代表的通知:http://www.csrd.gov.cn/Info.aspx?ModelId=1&Id=18719;这是湘雅医院在开福区16年作为12选区在他们官网的通知:https://www.xiangya.com.cn/web/Content.aspx?chn=296&id=33410。但是我相信一般人没几个会去关注这个通知。。更别说去参与选举了。
下面是关于大陆人大选举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条的规定:

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人大代表的整个过程,有以下七个方面的规定和程序:

1、选举人大代表有两种方式: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就是通常说的间接选举的方式;不设区的市、直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就是通常说的直接选举方式。

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选举各级人大代表,这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2、代表名额是实行城乡人口按相同比例确定的。法律对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都有具体规定,比如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是按照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总名额。

法律规定,省级人大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县级人大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乡级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实行城乡人口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了“人人平等、地位平等、民族平等”原则。这三个平等原则体现了我国国体、政体的内在要求,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从代表名额的分配看,每一位人大代表都代表着几千人、几万人、甚至几十万人,代表的责任十分重大。

另外,为了保证各民族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法律还对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还对散居的少数民族和人口特少的民族选举代表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律规定,人口特别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3.代表是按照选举单位和选区进行选举的。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各级人大代表是按照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的。

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选派代表到北京协商选举产生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是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4.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办法。根据法律规定,代表候选人按照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即凡是采取直接选举方式选举人大代表的,应按照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凡采取间接选举方式选举人大代表的,应按照选举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有利于选举人把他们熟悉的人选为代表,二是有利于候选人当选后,密切地联系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同时,也便于代表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法律还具体规定了提名代表候选人的办法: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5.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是我国选举制度的重要原则。法律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6.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即进行投票选举。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从而保证了选举人能够自由行使民主的选举权利。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选票数加以核对、计算,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依照法律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当选。

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即当选。最后,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法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7.审查代表选举是否合法,依法确认代表资格。选举有效并不等于选举出来的代表资格有效。必须经过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提出确认代表资格有效,或者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认。

并对确认代表资格的代表名单予以公布。至此,选举人大代表的整个过程才算完成。
knightcsf wrote:
上傳一個最近的通知投...(恕刪)
你开始说要最近的通知,我看到这是16年的通知,还想着找今年的,结果才想起来人大换届选举是五年一次,所以这已经是最近的了。一般人对政治参与度的确不高,反正我从没见过身边谁主动去找社区申请投票的。。。上次我在学校投票还是因为学校组织必须参与,不然我可能当时就直接回宿舍打游戏了
knightcsf wrote:
上傳一個最近的通知投...(恕刪)
至于那些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是如何产生的,过程如下:
第一步,选民登记。
不进行选民登记,不仅将无法参加后期的投票,也无法参与竞选。总之,选民登记是依法对公民选举资格和被选举资格进行确认的程序,是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必不可少的第一步。
选民登记按道理是选举委员会主动进行的,但是现实情况并非完全理想,很多地区的合格选民并没有得到登记的通知和信息。所以在这里提醒各位“主动”一点点,切莫在一边抱怨中国本来就这样······如何如何的,殊不知,抱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有参与,才能明白事实真相!
还有,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和工作的公民,也就是非户籍人口,可以参加现居住地人大代表选举。也就是说,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投票或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具体请见我的后续日志。
第二步,成为初步候选人。
成为初步候选人的两个途径:包括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在内的政党团体推荐和十人以上选民联名推荐。公民参选代表基本上只能采取第二种方式。
有志于参选的公民应当及时到当地居委会或者街道的选举办公室领取空白的《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尽快由自己的支持者征集联名,并及时提交联名推荐登记表。领取登记表后自己复印同样有效。
联名推荐人数应该越多越好!登记表要复印,以留下证据!如果仅仅列上十个推荐人,那么万一有人经过威逼利诱在提名的最后期限内声明撤回提名,这就会使联名候选人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另外,越多的人推荐证明支持的人越多,如果选举委员会在酝酿候选人阶段不公,联名候选人手里至少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获得选民支持,可以申诉或者诉诸舆论。!
另外,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选民可以不是本选区选民,但必须是本行政区域选民。比方说这次是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也就是说可能推荐者和被推荐者不是同个小选区的,但是必须是同个县的。以此类推。
第三步,成为正式候选人。
选民虽然被推荐或提名,并不意味着一定能成为正式候选人。
接下来是第二个环节,各选民小组的选民讨论、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这里一般没什么问题)
“如果选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内,也就是在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之间。在这种情况下,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第三个环节是, “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所以,成为初步候选人之后丝毫不能放松——因为任何十个选民都可以提名一个候选人,所以一个选区里初步候选人的数目可能多达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而第三个环节是选举最容易被操纵的阶段——选民小组讨论、协商,酝酿产生正式候选人。


也正如初中政治课本所说的,每个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成年人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我相信大部分人别说被选举权了,选举权都没怎么去利用过
knightcsf wrote:
上傳一個最近的通知投...(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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